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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重罚北部地区瓦斯业者案/罚锾2亿多 法院要求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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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丁匀婷/台北报导〕公平会于民国九十二年间,针对北部地区五县市三十家桶装瓦斯分装场业者有联合垄断行为,罚锾三亿多元,其中北部瓦斯等二十一家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下午宣判,认为公平会认定无误,但裁罚金额并不妥适,撤销总计二亿七千八百三十五万元的罚锾,建议公平会重新判定罚锾金额,公平会昨日说,收到判决书后再给回应。

对于公平会要求相关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为没有错误;全案仍可上诉。

北部地区五县市瓦斯业者采联合行为,公平会在九十二年间审查决议,对三十家业者处二百一十六万元到二千五百万元不等罚锾,全案共处新台币高达三亿四千三百七十五万元罚锾,创下瓦斯业联合行为罚锾最重之案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公平会对瓦斯业者的不法联合行为设有裁罚标准,但一些灌气量较少的公司,处罚比较重,灌气量较大,处罚反而较轻,考量有违平等、比例原则,才将裁罚金额部分撤销。

公平会说明,九十二年间有瓦斯行业者向桃园以北的二十一家桶装瓦斯分装场提气,却未获任何一家业者应允,怀疑北部地区瓦斯分装场业者涉及联合垄断行为,向公平会检举。

公平会调查发现,基隆、台北地区十六家与桃竹地区十四家桶装瓦斯分装场业者,于八十八年4月间分别成立北管会、桃管会,进行联合行为,规定区域内的瓦斯行不能越区,并限制区域内相关竞争,侵害北部地区数百万名消费大众权益。

公平会指出,当有瓦斯行不遵守,相关组织会自运瓦斯前往该区域杀价卖出,甚至找人前往砸店、恐吓;九十二年5月9日,该会依相关处罚规定,将三十家桶装瓦斯分装场业者罚锾三亿四千三百七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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