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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储值卡纠纷多 经济部应尽速公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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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三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调查显示,不少市售储值卡的约定条款有违公平,虽然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去年通过“商品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主管机关经济部拖延一年未公告,政府给业者过大空间,使消费者权益被压缩。

消基会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日对市售十四种储值卡进行调查,下午召开“储值卡除值您的权益,您还不知情”记者会,公布调查结果。

虽然消保会通过的商品礼券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不得记载使用期限,也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

不过,消基会指出,十四张卡片中,仅“星巴克储值卡”、“丹堤e卡”、“百事达双享卡”和“中华邮政电子储值卡”等四张没有使用期限,经济部迟迟不公告,百分之六十九的业者仍无视消保会的要求。

在消基会调查中,连“国家图书馆远距服务储值卡”也设定一年使用期限,行动电话储值卡即使没有拆封,一旦超过使用期限,甚至无法退款。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指出,十四张储值卡中,仅四张记名化,也就是近七成储值卡遗失后无法认定余额,业者没有做到为会员把关。

十四张储值卡有六家业者完全不允许退款,有失公平;遗失卡片后仅两家业者愿意认定剩余金额;卡片若损坏,多数业者同意换新卡,但只有“丹堤e卡”不需要复修费,其他都要支付手续费和卡片成本费新台币五十元至二百元不等。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消保官黄钰生说,消保会已宣示礼券订定期限违反平等原则,属于无效约定,业者要求逾期储值卡再储值后才能使用也违反公平原则。

洗衣业经常以高额储值提供高折扣,黄钰生曾处理一起申诉案,某洗衣业一年换三次老板,每次都要求加值后再用,否则就要求消费者限期用完储值金。

黄钰生提醒消费者,业者号称以“期限利益”给消费者“折扣利益”,事实上,预先储值是消费者提供业者现金流量,消费者要“量力而为”,但指的不是消费者有多少购买力,而是储值金何时可以消费完。

消基会秘书长黄怡腾表示,储值卡可以说是准金融业务,但目前储值卡没有专法管理,如果发生纠纷,只能以民法处理。李凤翱形容,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形成消费者在储值前是老大,储值后变老幺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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