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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夫不忠泼硫酸再刺死 因怀孕从轻处罚

2005-12-17 09:4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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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辽宁省一名女子因为怀疑丈夫外遇,用硫酸泼丈夫,再用尖刀刺死丈夫,辽宁省阜新市法院审理时考量被告是自首,加上经医生检查已经怀孕,因此从轻量刑,被告免于死刑,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依中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量刑时多以死刑为主。

中新网今天报导,辽宁省阜新市法院十五日对一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女子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是因为怀疑丈夫有外遇,与丈夫产生矛盾,今年七月三日,被告找到正在饭店用餐的丈夫,趁其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丈夫,丈夫跑到卫生间用水清洗身上的硫酸,被告再追到卫生间,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丈夫背部等处数刀致死。

案发后被告到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而产生愤恨,为报复便向被害人泼洒硫酸,后持尖刀刺扎被害人身体数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考虑到被告人是自首,且已有妊娠,应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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