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与时俱进”的李大进

郭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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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如果不是从《民主通讯》中看到张思之先生写给北京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的信,我做梦也不可能想到那个曾经在徐州市为行贿的腐败分子(徐州市文化局局长吴敢)摇旗呐喊进行辩护、而最终败在正义面前的李大进,竟然能当上北京律师协会会长。真是“士别三日,刮目相看”啊!那个我亲自耳闻目睹的、神圣法律的亵渎者,竟然能在人民的喝倒彩声中爬上北京律师协会会长的职位,也足可见中国的法治环境已经到了何种地步、中国的用人制度已经堕落到什么状态!

那么,我有什么理由如此来看不好这位首都北京律师协会的会长呢?话,还得从头说起。

江苏省徐州市这个“无所不敢”的文化局局长吴敢,为了给自己喜欢的女演员捞取中国戏剧“梅花奖”的桂冠,不惜动用公款和非法搞到的钱,到北京向该奖的评委们行贿。此事被披露后,徐州市文化局工作人员、杂文作家袁成兰女士撰文批判,为反腐败和主张正义鼓与呼。谁知道这一下子惹怒了徐州市那些沽名钓誉的达官显贵们,尤其是直接得罪了袁女士的顶头上司吴敢局长。他们便动起企图对她打击报复。本来,要打击自己手下的1个普通工作人员很容易。但是,当官的还想用“法律”来惩治这位仗义执言的袁女士,并以此来显示共产党还是讲法的,他们依仗法院是他们自己开的,法官是他们自己任命的,便自以为胜券在握,聘请了北京律师事务所李大进律师为原告律师,启动了法律程序,把袁成兰送上了法庭。

于是,1场恶人先告状、腐败分子状告反腐英雄的官司,就这样于1994年11月19日在古彭大地展开了。而这位李大进大律师也就成了恶人和腐败分子的代理人。

尽管是在当地权势的干扰下,那位局长和他的代理人李大进在徐州市赢得了暂时的“胜利”,但是,在全国文艺界正义力量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再加上这起案件仅仅属于民事案件,中共的上级领导也没有明显的指令和偏袒,在几经周折后,最终,江苏省高级法院倒也以袁成兰女士的胜诉和吴敢及其他的代理人李大进的败诉而告终(此案详细经过已经由被告袁成兰女士撰书《我当被告》在全国发行了)。

我在此想说的是我在开庭那天所亲眼目睹的几朵庭审花絮。

一、当被告袁成兰来到法庭上时,全场听众纷纷起立鼓掌以示欢迎;  当法官介绍到原告吴敢及其代理人李大进时,场内发出阵阵“嘘”声。

二、在庭辩中,李大进诡称被告袁成兰在杂文中有侮辱愿告吴敢人格的语言,说袁文中有“用宋朝邵篪一次上朝,因肛门失控,被万岁爷降职下放遗臭万年”来形容吴敢是人格侮辱。而此时袁成兰的律师张晓凌反驳说:“毛泽东写文章还用‘不须放屁’呢?说‘放屁’又怎么能是侮辱人格呢?”当时,满场鼓掌,李大进律师面红耳赤却无言以对。三、法庭内,有人对我说,这个李大进还曾经为电影演员刘晓庆做过辩护律师。旁边1位听众说:“这小子不是为漂亮女人和名人辩护,就是为当官的辩护,反正老百姓请不起他做代理人,他也不会为老百姓免费辩护!”周围听众为之哄堂大笑。

这就是我所知道并亲眼看到的李大进“大律师”。在我的心目中,他就那样的德性和职业道德,也只不过是1个和那么多在法律面前无奈而为了生存不得不混社会饭吃的人。真没想到,这样的人竟然还能爬上北京的律师协会会长,而且利用手中权利对中国的良心律师高智晟先生尽兴停业地加以迫害,从而引起了正义力量的反抗。面对这样的人执政执法,难怪连中国第1大律师张思之先生也不得不说:“临表依依,有点不知所云了”!

但是,不论怎么样,李大进还是“进步”了,而且是在江泽民的“与时俱进”号召中进步的。至于中国的法治是否真的就进步了呢?恐怕,答案还要由人民来评定吧!

(2005年12月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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