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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募集有价证券将全面改采申报生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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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七日电)为配合立法院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正相关规定,发行人申办有价证券募集与发行作业将取消申请核准制,全面改采申报生效制,并明定申报生效期间为30个营业日。

为使国内证券商品多元化,与国际接轨,强化相关控管机制,保障投资,金管会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及“公开发行公司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签证规则”,修正重点包括取消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案件兼采申请核准制。

另外,自明年7月1日起,推动上市柜及兴柜股票公司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应采无实体方式,金管会证期局补充,采取无实体方式,也可免除签证费用。

为强化对发行人私募有价证券的控管机制部分,金管会修正,前各次私募有价证券计划执行不确实或未依规定办理资讯公开等,将退回或不核准其办理对外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案件,等届满 3年补办公开发行时,也会退回。

金管会并增列私募有价证券补办公开发行时,应编制补办公开发行说明书,上市柜公司并应先取具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的同意函,维护股东权益。

金管会也开放公开发行公司可募集与发行以外币计价的普通公司债、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公司债,并应登录柜台买卖。

为配合新制度,金管会未来将持续推动承销商审议分级制度、强化承销商、律师与会计师等专家职能、强化证券交易所或柜买中心对异常公司的通报机制及检讨相关审查作业,维护资本市场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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