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通山印刷厂侵吞国有资产 以权谋私

通山县印刷厂全体职工
2005-12-30 11: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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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湖北省通山县印刷厂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呈文。

我们是湖北省通山县印刷厂的职工,本着为国分忧的公民良知,积极拥护和参加自身赖以生存的企业的改制工作。可是目睹改制过程中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大量的钱财被少数人侵吞,职工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种种违法、违规之事深感不平和愤懑。

因此为维护国家利益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计,提笔呈文反映有关情况,以期引起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重视,派员稽实,并最终能依法查处,给我们这群已然失业的平头工人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通山县印刷厂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大量钱财被少数人侵吞,职工合法权益严重侵害的主要情况和事实如述:

一、参与负责改制领导工作的厂长等人为牟取不法利益达到侵吞国家和集资财产的目的在审计报告上做手脚。

改制伊始,由厂长等人操纵的第一份关于印刷厂资产、财产情况的“通审会[2003]47号”审计报告出笼,该份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是截至2003年10月30日止,通山县印刷厂的资产负债率为104.19%。对这一资不抵债的审计结论,全体职工深感不解。因为通山县印刷厂近年来是在全国排得上名次的先进印刷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怎么会资不抵债呢?在全厂职工的强烈要求下,请申达会计事务所对印刷厂的资产财务状况进行重新审计,该所出具的“通审会[2005]59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是,通山县印刷厂的资产负债率为90.87%,盈余额为17.37%,根本不是什么资不抵债。之所以前一份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是资不抵债,后一份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资抵债后有盈余,原因就在于参与领导改制工作的几位厂长做了手脚,隐瞒了近百万元的应收账款和价值数10万元的辅材料不入账。

二、资产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恶意串通,大幅度压低资产评估价,自卖自买,肆意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资财。

2003年县政府对外招商引资是以总资产830万元对外招商,而现在印刷厂资产整体拍卖的评估底价为350万元。并经职代会决定交由县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拍卖和出售。可实际上根本未交由县产权交易所去公开拍卖,而是由印刷厂改制领导小组负责人之一的王澎(县经贸局工会主席)等人一手操办。在原印刷厂工人朱向农受他人之托带着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到县产权交易所以360万元的价格报名参加竞拍时,产权交易所一黄姓工作人员告之朱向农,印刷厂资产拍卖的资料未交到交权交易所,要参加竞拍只能去找印刷厂改制组的王澎。朱向农找到王澎后,王对朱向农说:“你(指朱向农)现在来报名参加竞拍已失效了。”

2004年10月15日,印刷厂职工黄庆国、林德帮、王美芳、张义勇、徐维政、焦成越等咨询整体买受印刷厂事宜时,王澎公开明确地对黄庆国等人说:2004年9月23日,吴平安(原财务副厂长)交了10万元存折报名,到现在为止交了240万元,印刷厂的资产已经卖给吴平安了,你们现在来报名无效了。当黄庆国等人进一步询问,是否与吴平安签订了正式协定,王澎回答,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定,但有口头协定,如果你们想买已经不可能,有狠就去找县委刘书记。邓干泓局长亲口交待了,除了吴平安不让任何人报名参加竞拍。

由于暗箱操作,最终以268万元的价格低价将印刷厂的资产整体卖给了吴平安(原财务副厂长)、朱希柱(原生产业务副厂长)、王雪明(原驻汉办主任)、徐赐健(原驻汉办业务主办)等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由此可见,在印刷厂资产拍卖问题上,愿出高价的买受人连报名的机会都被剥夺,没有任何公开、公平、公正可言,整个拍卖过程无论是程式还是实体均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

三、隐瞒应收账款(债权),隐匿库存纸张及辅材料不做账七十余万元,以逞滥发,私分中饱私囊的目的。

经审计查实,改制过程中,参与领导改制的几位厂长隐瞒武汉等地的出版社已收和应收的货款881311.79万元,原材料仓库的纸张价值644457.42万元(见“通审会[2005]59号审计报告”)。

此外,在印刷厂进入改制程式后,以厂长年薪金奖的形式私分现金73000元,具体为:(1)厂长2002年度年薪奖54000元,其中厂长12000元,5个副厂长每人8400元;(2)厂长年薪制奖金(千百万竞赛奖)19000元,其中厂长5400元,4个副厂长每人3500元。而我们工人一年辛苦头做到头,平均年人均工资还不到4500元,这是何等巨大的差别。

四、印刷厂改制过程中,作为印刷厂的主管部门的县经贸局,也趁改制之机从印刷厂捞钱,以所谓通羊城区建设专项之名义“借走”了10万元。付改制组领导人王澎“三项工程紧急周围”款93000元。

五、参与领导印刷厂改制工作的厂长们用钱收买上访状告他们违法行为的少数知情人。

2005年10月25日,印刷厂工人王美芳向副县长方立清举报厂长阮长利等人为堵住去年以来一直在上访告状的几个人的口,在全体工人都领取了安置费之外以补偿金的名义,分别给这些上访告状人32000元、18000元不等数目的钱。方立清副县长将该情况报给县检察院、公安局,并指立案侦查,经查实有8人得到上述的封口钱。由于这一事实的暴露,印刷厂工人反映强烈。

2005年11月11日,县委副书记何军在老通山一中会议室主持召开印刷厂全体职工大会,全向体职工通报阮长利厂长、王澎等人花钱收买上访告状职工确有其事,但对如何处理却语焉不详。由此,我们想,既然上访告状的人能得到额外补偿,那么我们这些遵纪守法、循规蹈规的人怎么办呢?如果说这些得到额外补偿金是他们应该得到的,为了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是不是也只能走上上访之路呢?如果说这些钱不是每个职工都应该得到的正当改制的安置费,那么发给这些人的钱又是什么钱?其中隐瞒着怎么样的玄机?隐藏着何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凡此种种,难以尽述。为此,我们要求:
1. 迅速派员查处通山县印刷厂资产整体自卖自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恶意串通,压价自卖自买,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违法问题并予以纠正。
2. 公开已收和应收账款的全部情况。
3. 对改制过程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 收回厂长滥发私分的奖金和县经贸局向印刷厂的所谓借款。
5. 对少数人领取的名为额外补偿金实为封口钱作出明确的处理。

以上呈文,祈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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