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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内蒙古北京连环诈骗被判十八年

2005-12-31 12:5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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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男子高峰涉嫌在内蒙古及北京连续诈骗取财,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高峰认为判决过重,提起上诉。

据人民网报导,三十九岁的高峰被捕前是内蒙古包头市佳园小区直接饮用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检方指控,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内蒙古方宝实业公司委托佳园公司,承建包钢(集团)公司职工住宅小区供水工程。高峰安排佳园公司人员以收取“预存水费”和“水费账户保证金”为名,向两千八百多户居民收取人民币四十九万多元,但佳园公司却未施工,高峰行踪成谜。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高峰在北京用佳园公司营业收入作还款担保,以他人名义贷款购买一辆宾士轿车,共贷款一百四十二万七千元,但高峰在偿还十八万余元贷款后不知去向。

北京法院认为,高峰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两万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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