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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一监狱长用犯人劳力从中受贿

2005-02-01 18: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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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原四川五通监狱长丁华安让服刑人员出卖劳力从中受贿。1月26日,荣县法院对丁华安涉嫌受贿14万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个享受正县级待遇的三级警监成为近年来荣县法院被告席上级别最高的司法系统官员。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荣县检察院起诉称, 1997年底,担任五通监狱监狱长的丁华安,经人介绍与威远县兴鹏煤矿承包人蒋某某相识。蒋某某向丁华安提出,将监狱服刑人员组织到煤矿挖煤,并明确表示会给“好处”。

据报道,从1998年初,五通监狱开始安排服刑人员分批到该煤矿挖煤。1998年上半年,丁华安到煤矿“检查工作”时, 收下了蒋某某1万元“好处费”。蒋还明确提出,以后每出产1吨煤,就按1元的标准给他好处费,出产1万吨就交一次钱。到2001年,丁华安收取好处费共计14万元。

此外,丁华安过生日,儿子的美容美发店开业,蒋某某当然也得上门“恭喜”,丁华安也从中收取了钱财。除此之外,每当丁华安陪同相关人员到煤矿“检查工作”时,都要收取蒋某某送上的“打牌活动费”。

据了解,现年56岁的丁华安出生在荣县双石镇一个农民家庭。18岁应征入伍。1984年转业后到四川五通监狱当干警,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1995 年,丁华安被任命为四川五通监狱监狱长。2002年他因“工作失误”被省监狱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同年12月,又受到自贡市纪委给予的“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

2004年9月,自贡市检察院根据威远县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开始对丁华安涉嫌受贿进行秘密侦查。9月28日,检察院对丁华安实行刑事拘留。

据报道,丁华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合议庭将于近期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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