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不能是永远的问题

高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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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大年初一,在与丹东残童邹炜毅的亲人通话时,从孩子外婆的哪里得知,这个历经苦难的残疾孩子中国新年前再次遭受灾难、再次遭致公权对他的伤害。

残童邹炜毅11岁,迄今,人生履历中的前7年,孩子及其亲人所遭遇的灾难经历让任何闻者潸然。公权,在孩子及其亲人人生灾难经历中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历经近7年的.文明社会难以想像的磨难,这个被致终身残疾的孩子最终获得了83.7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残疾孩子停止了延续近7年的“告状”生涯回到学校,虽然有些时晚。

孩子家庭的贫穷之状让人愕然,但一家人坚守住了一个底线——决不动用孩子赔款中的一分钱。四年来,清贫的一家人完整地守住了这个道义底线。总以为从此能平静地生活的一家人再次遭遇了不平静,83.7万元本来存在银行的赔款,由于考虑到银行利息太低,一家人选择了政府债券。高利率回报,政府发行,老练的、让任何闻者动容的强大的欺诈宣传,没有人认为政府会完全不顾及文明社会的最低廉耻,会施以赤裸裸的犯罪选择。他们用孩子赔款购买的政府债券,几年过去,不但未兑现政府当初的承诺(来自这方面的承诺从来就不如狗屎),反而利用野蛮强权,“决定”只归还购买者购买额的90%,其余10%的本钱“决定”不再归还,利息更是分文没有。人民政府同时决定,任何人不得上访,任何法院不得受理此类案件,违者严惩不怠(这方面绝对是说到做到)。呆在学校里的残疾孩子再次遭致执政者(是执政能力相当提高后的执政者)的蛮野抢劫,孩子及其亲人的痛苦和绝望在通话中使人震撼!

中国的控制权力者(有时亦称“执政者“),挟权力对中国人的残暴,已有几千年的纪录。时至今日,仅有角色及称谓的不同的变化。从施暴技术、公开度、持续性及受害者广众的角度论,今朝最甚。

公权控制者的残暴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与之伴生的是,中国公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无奈及完全的无助。几千年来,控制权力者的残暴,培育了中国人精神及责任的无论从广众程度、还是从生命力强劲的角度,都堪称世之第一的、持久的麻木。外部世界的(中国以外的)沉默及麻木,使得中国公民被公权继续残暴的状态至今呈看不到尽头的历史继延中。这是需要麻木者,至少是沉默者思考的。

残疾孩子,中国公民邹炜毅,11岁的人生经历遭致两次来自权力控制者的野蛮伤害,这在今天的中国极具普遍性。大年三十除夕夜,全家人围坐在电视前,分享央视歇斯底里.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营造的“盛世大餐”中国新年联欢晚会,我陪在母亲身边,母亲的思维有时呈混沌状,提笔,不知不觉,在一张纸上写出了如下问题:

一、劳教制度问题;
二、“六四”问题;
三、“法轮功”问题;
四、对上访人员的镇压问题;
五、强制拆迁问题;
六、劳工问题;
(1)、劳工权益、劳资冲突问题;
(2)、劳工亡故事故及善后待遇问题;
七、贫富差距恶化性加大问题;
八、新闻管制、及对言论自由的非法控制问题;
九、对结社自由的控制问题;
十、公权私授问题;
十一、司法独立问题;
十二、建立宪政机制问题;
十三、政党的权力界限问题;
(1)、政党经费的花销问题;
(2)、权力界限问题;
十四、立制权去权制的机制问题
(原本是列出了十七个问题,即:十五、限制警察权力问题、十六、刑讯逼供问题、十七、反腐败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在制权目标中得以解决,故而舍之);

列出上述问题,原本只是思想在纸上的信马由缰。今天早晨与残疾孩子邹炜毅通话后,我拿起了这张写满了问题的纸,这些问题,实际上是考量中国社会政治文明及人权状况的量化指标。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几千年来是一成不变,人权领域年复一年的糟糕现状令人感慨万端。倡导将上述所列问题,作为国内外关心中国人权及政治文明现状者逐年的评价指标成了我的思想,国内公民及外界关心中国人权前景者应每年用上述指标对权力控制者的行为价值予以评价。这是中国公民的当然权利,当属外部文明社会的道义义务。不关心上述问题者不配为中国人,不配为中国公民、更不配为中国人的领导者。

我们先看看,公元2005年开始时,上述问题的现状轮廊:

一、劳教制度问题。

劳教制度已在过去的55年时间里存在,是在50年的时间里公然地违反现行宪法,现在又公然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们有权利提出这样的质问,即现政府凭什么、为什么可以公开地、持久地坚持这种直接粗暴违反宪法及政府已参加的有涉有关国际人权条约的制度!明知这种存在的不文明性、不道德性及不合法性,仍持久坚持之的道义价值在那里。我们应每一天都不停地去计较这个问题。

二、“六四”问题。

在现代社会里,在有政府的情势下,在宪法及基本法律外,如此大规模地剥夺和平公民的生命及自由。它的野蛮及非正当性小学生尤能判断。这种逆正常价值判断的状态已开始了第十六个年头,已实实在在发生了的历史,正常者、正当者应当是理性的客观接受,而非蹩脚地人为安排。我们有义务每年去看当局在这一已发生的历史事件面前的价值变化。

三、“法轮功”问题。

如果说“六四”事件是已经发生了的灾难,那么,“法轮功”问题则是正在发生着的灾难。同样是现代社会里,同样是在有政府的情形下,已持续了五年之久的、在宪法及基本法律之外大规模地、持久地非法剥夺和平公民的生命及自由。最令人悚然的是,这一切今天仍在公开地发生着,其残暴及非法的特性与“文革”及“六四”完全是一脉相承。人们失望地看到,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在对和平公民伤害的残酷性、野蛮性及非法性方面完全是全陈旧习,习以为常、习以为当然。公民因信仰而非行为获罪者,可谓“当今世界殊”。最让人失望的是,今日的执政者全无悔意,新近再次通过宣传工具央视的《焦点访谈》,对“法轮功”的国家性“揭露”及对石家庄的“法轮功”学员黄伟夫人郝秋燕的非法关押之举中,人们看到的完全是无耻的流氓无赖习性而非理性的执政者的身影。对“法轮功”问题的法外处理已进入第六个年头,我们有必要每年对之予以评估。

四、上访问题。

善待上访公民,改善被迫上访者的非人道境遇,解决和平上访公民的法律及人身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既是当政者的义务,亦属当政者当然的道德选择。而现今人们看到的却是相反,北京的叶国强、天津的郑明芳及各地对和平上访公民的滥捕、滥押现状表明,我们正以对待“法轮功”的方式对待依法据理和平上访的公民。这种作法是中国社会最为严重的不稳定源之一,人们应当清晰认识到苟安与长治久安的价值区别,向当局申述不满,既是公民的法律权利,亦属人者一般的人权。当局在这方面的作法每年都应予之以评估。

五、强制拆迁问题。

前阶段,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广州日报头版大谈“坚决纠正害民强拆”,廉耻早已不值分文。一边是,广东省在广州大学城的强制拆迁中,制造了在强制拆迁史上空前的罪恶,数以百计的人至中国新年仍过着无水、无电、无房及无收入来源的生活。另一方面,逼迁恶棍蒙琦被评为广州市十大风云人物,张书记真实张扬的价值是一目了然。由政府确定补偿标准情形下的强制拆迁,是违反现行《宪法》、《立法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的基本规定。当前情势下的强制拆迁是对文明人类的犯罪之举,强制拆迁公民合法私有房产的暴行仍继续,我们有理由、有权利且有义务每年对之予评估。

六、劳工问题。

含劳工待遇、劳工权益的保护问题,劳资矛盾及冲突的解决机制问题,亡故劳工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含对责任者的惩戒问题)。我们的政府目前仍以劳工权益任意予夺者的角色出现而非为服务者、保障者的角色,对劳动者权益损害的司法救济机制形若虚无,保护劳工权益的制度建设是几十年停滞不前,事关几亿人的权益问题,我们应每年对之有个应有的评估。

七、贫富差距问题。

我们社会的贫富差距正在持续地恶性加大,我们社会的富人在不断聚敛财富的同时在积累着罪恶。大年初一,著名的法藉华人华新民女士电话予我,历数了北京富商陈某某的罪恶,其中谈到陈的企业长期地.多次、多地将其他私有房产者合法享有法律使用权的土地,在权利人完全不知的情况下径行向银行抵押贷款,据以获得拆迁及获利的能量,听来让人神谙却并不惊悚。中国富人的获利过程完全抛弃了道德及规矩已是这个社会长期的、公开的存在,象陈这样的富人还是全国政协委员,富人在不法获利后又不法获权,已成为这个社会的铁定规律。钱、权集于一身后,他们不仅倾其能量地再去掠夺,他们同时是更多的非公正及非规则的持续性制造者,引发诸多难以弥合的社会性问题。富者富至劫持国家以行恶,贫者贫至食、衣、房全无。目前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制度性解决这一严重问题的努力(口号是有的),我们有义务每年对之予以品头论足。

八、新闻管制、及对言论自由的非法控制问题。

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控制是非法的,宪法确立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政府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控制无任何法律依据。政府公开地选择对宪法价值的反动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但这却是长期公开的存在。而对新闻的管制则更是荒唐,仅从法律技术、法律原则角度论,这是十分荒缪的。每个新闻单位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新闻管制单位在法律上不享有任何这种权力,却长期施行不辍,为什么非法的东西能长期存在。为什么政府会对这种长期的不法存在视而不见!非法竟成为一种长期的需要,被长期地非法维持。我们应该每一年对之予以必须的评估。

九、对结社自由的控制问题。

自由结社的价值已为制度文明社会的一般常态,当局无权、没有理由、也没有依据对自己以外的任何社团组织不予信任。除了一极独大、无法无天、一言堂需要的极端自私心理使然外,人们找不到任何这种价值选择的正当理由。即使是在封建帝治时期,各种宗族团体、各种行会等社团及准社团组织,从来都是社会稳定及稳定社会中的重要角色。我们有必要逐年对权力控制者在这方面的所作所为予以关注并评估。

十、公权力的授予机制问题。

我们现在每天在喊“权为民所用”,证明控制权利者完全明白权与民的关系。但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们似乎完全忘却了“权为民所授”与“权为民所用”的关系问题。只有正当的“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才有正当性可言。现在的权力运作机制的非正当性不仅在于其非为民所授,权力授予机制堪称当世一绝,才智、德行完全不再有角逐价值,金钱、恶行成了权力来去的主要条件,权力运动环境可谓乌烟瘴气。公权的公民授予问题,是应当由每个中国人去关注的问题,当局如何面对这个全体华人都在关心的问题,当为每年应予评估的问题。

十一、司法独立的问题。

独立的司法是当今制度文明国家的共同选择,亦属文明社会秩序稳定及有秩的最基本条件。党权对司法权的绝对控制,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任意捏拿,不仅是制度设计者的无知、更是一种无耻。司法对裁判权的不最后享有,使承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载量价值呈完全的放任状态。实践中,你无法想像这种司法制度的荒唐及对公民不确定的危险。绝对控制司法权、拒绝司法独立,令文明社会不可思议。去年的铁本事件等一系列被中央直接插手处理的事件,规律性地表明,被权者绝对控制的司法功能已完全死亡,司法不予独立的价值到底在那里,是谁需要这种非正当、非文明的价值!人们有理由对之每年予以评估。

十二、建立宪政机制问题。

半世纪以来,我们是有宪法而无宪政,长期的宪法毫无作用,致社会整体是深入骨髓的宪法虚无。凡有信任宪法者,都规律性地迅速付出令人不可思议的代价。北京的叶国强因要求行使宪法之游行权利被迅捷投入监狱,天津的郑明芳因行使宪法赋予的检举控告权被以出奇的高效抓捕,上海的陈修琴因在上衣上印着“尊重人权、保护私产”文字,被当地官员说成是反动的,被投入监狱,而尊重人权,保护私产又实在是写在宪法里的东西。各地公民要求当局履行宪法义务,行使公民宪法权利已成为一种现实的危险,宪法成了公民的陷井,控制权力者的欺骗性及流氓习性昭然。另一方面,偕越宪法,任意厘定规则,甚至是乱定旨在抢夺其他法律主体法律权益的“规则”者枚不胜举。人们获悉的规律是:有力量者践踏宪法价值不仅无任何风险,反而能持续获利。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粗暴践踏宪法,践踏公民的宪法权益为常事,一起起损害公民及其他法律主体宪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发生即成为终局,人们不再能有任何申诉、控告的机会。黑社会组织尚有刚性规矩,一个国家无一部刚性的宪法令人无法想像。我们更愿接受是官家的无知使然,若为无耻使然,问题的沉重是可以想像的。若不建立科学的、符合文明社会价值的宪政审查机制,依法治国只能是骗局。是否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是对权力控制者是否真心依法治国的最好评价,我们理应逐年对之情况予监督。

十三、政党权力的法律界限问题。

中国只有一个政党(其它所谓的民主党派只是一个历史笑柄而已)。而这个党的权力漫无边际,无任何成文的界定,这在现代社会里是不可思议的事。其权力行使完全是随意的,完全不受任何制约。即使其是一个合法的政党,其经费开支并不当然应由全体纳税人承担,中国的纳税人不但必须为党的所有开销买单,而且连花费多少,如何花费,花费的合理否、道德否、合法否连问都不能过问,谁胆敢提及之则必遭厄运,这与流氓无赖无二致。这个党随时、随地能随意让任何人丢掉任何机会或找不到任何机会,这个党在中国存在了几十年,但它至今不是任何法律主体,任何法律都无法调整它,而法律却必须随着它的意志运作,这种现状对这个党的长远而言本身即是一个危险。使其成为法律主体,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不仅是文明社会的一般要求,更是这个党自身最大的常远利益所在,党内外有识之士须急切地关注这些问题,理应逐年检讨并评估政党在上述问题建设中的所作所为。

十四、立制权去权制问题。

中国司法腐败的恶名远着,中国警察的权力过大、权力滥施及在刑讯逼供方面的罪行可谓天下昭著。中国的行政权力可任意捏拿司法审判权,以成为远播天下的丑闻。不尽早改变之,是中国权力控制者最大的道义负担,亦是中国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最大桎梏,更是中国社会秩序稳定的最大危险。在规则文明国家里,立法价值的精髓是分权,而司法价值的精髓是制权。而我们则反其道而行之,立法为的是集权,司法成了固权的工具。这对长远规则文明建设而言,是最大的障碍,而这又是我们长期追求的恶果。我们在国家制度建设方面所持有的混乱价值令人失望,诸如,在制度文明国家里,“警察王国是法制国家的天敌”,而我们恰恰相反,各地警察首长都是各地的党委常委,统领司法工作,不断加大、加强警察权力成了我们制度性的自觉追求。这种价值追求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最大危险,人们有理由力促这种局面的良性改变,逐年评估其存在的真实情势,以利国家的发展。

大年初一,经粗略思考后成上文,文章的篇幅与所涉问题的量决定了对问题的分析只能及之皮表,成上文旨在提出一种倡议,使更多类我者关注中国社会现存的问题,确立一种对中国社会上述沉重问题逐年定期的社会评估机制,以促进中国社会文明的建设,对上述问题的逐年评估机制,可在各界共同努力中形成并发挥作用。我期待这种评价机制价值的极早显现,我更期望这种评估机制在中国早日无用武之地。

(2005年2月9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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