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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新提案赋予住房法更多宗教自由

2005-02-15 20:0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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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紫林编译) 三年前,一个非赢利的住房权利团体对张挂醒目招牌“基督就是答案(Christ is the Answer)”的罗诺克(Roanoke)公寓业主提出控诉。

美联社维吉尼亚州2月13日报导,根据公平住房州法,罗伯特-鲍尔斯(Robert Bowers)被假定歧视非基督徒。尽管没有房客和申请人投诉遭到歧视,那个招牌就足以导致州政府进行调查。

鲍尔斯和他的律师花了一年多时间打官司。在检察官没能找到证据表明他在出租过程中带有宗教偏见后,案子被撤销了。

这件事促使众议院共和党领袖葛利非斯(H. Morgan Griffith)提出立法,在这类情况下不假定存在歧视。宗教招牌或象征可以被看作是个人偏好的证据,但不再就是地主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推翻的假设。

该法案已在众议院通过。参议院法律委员会(Senate General Laws Committee)可能会在本周讨论此案。去年,该委员会否决了葛利非斯的一个类似的提案。

葛利非斯说,“如果你从事房地产业,你不能使用任何宗教象征”,“我相信这条法令用词不当。”

葛利非斯说,教堂办的养老院或助理生活设施,名字带有宗教名称,依该法律,可被看作歧视。对该法律的严格解释可禁止哈西德派犹太人戴的宽边黑帽,锡克教人蓄的长发和胡子,因为这些都是他们宗教的一部分。

代理司法部长约翰逊(David E.Johnson)在二月一日给葛利非斯的私人信件中说,“我个人认为,你的立案处理了该法令的严重宪法问题。第一修正案保护作为象征的和有特殊意味的行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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