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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隆志︰民主化后 台湾独立地位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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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专访 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陈隆志昨天指出,中国为侵略并吞台湾而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实质是“侵略并吞法”,违反国际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但历经近六十年的进化,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已定”,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担任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的陈隆志强调,探讨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应符合动态的政治现实演变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国际法本身也是动态的,而台湾人民的表现如何,也影响国际社会对台湾地位的解释。

他说,一九四五年中华民国的国民党政权军队进驻台湾,乃是依据当时盟军统帅麦克阿瑟的命令授权所做的军事占领,算是合法的军事占领。

但国民党政权自一九四九年对台湾进行军事戒严后,台湾人民失去了基本自由和基本人权,也没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这使得当初合法授权的军事占领,其合法性、正当性出现问题,没有得到台湾人民的同意,当权者当时长达三十八年戒严统治台湾的期间,是不正常的延续。

陈隆志强调,蒋经国过世、李登辉上台后,让台湾有了改变,李登辉推动国会全面改选,正式用台湾人口做基础,而不代表中国,加上解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等民主作为,让台湾的政治生态转型,在民主化过程中,台湾全民的意志表现出来,一九九○年代以来,民主化结果让台湾可以直选总统,还发生了政党轮替,这都代表人民自决的有效落实。

他说,在民主演变下,台湾人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努力,造成中华民国台湾化,中华民国宪法也台湾化了,人民自决有效落实,这比公投更有力,这也是让台湾由过去的国际地位“未定”演进为“已定”的重大基础。

陈隆志表示,中华民国成立时,当时台湾还是日本领土,而中华民国一九四九年到台湾时,什么都失去了,如今中华民国的人民、领土、资源、制度都在台湾,台湾才是实质的国家,中华民国这个名称只是历史的包袱,还没改过来而已。

他说,“主权在民”是很重要的观念。古代帝王或殖民征服时,只是视领土为财产的处分而已,但现今关切的是人民的福祉与人权,所以领土观在现今不能用作财产观念,也不能说古代曾被谁统治就永远属于谁,中国讲台湾属于中国,这是讲不通的。

自一八九五年以来,台湾没有1日属于中国过。陈隆志指出,由国际法观点来看,自一八九五年以来,台湾一直不是中国的领土。台湾是历经持续的演进过程而成为一个国家。

演进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阶段与时期:日本的殖民地(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 );由日本领土变为盟军军事占领地(一九四五至一九五二年 );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一九五二年 ),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的主权,但没规定台湾归属任何国家,台湾归属的国际法律地位未定;联大第二七五八号决议(一九七一年 )未解决台湾未定的法律地位问题;中国国民党流亡政权以非法的戒严威权统治,延续非法军事占领(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七年 );解严后,台湾开始政治转型,开始本土化、民主化,发展台湾自主独特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制度,落实台湾人民的有效自决(一九八八年迄今 )。

陈隆志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还不是一个正常化的国家。

台湾要成为正常化的国家,有三件大事要做:一、去掉“中华民国”招牌,正名为台湾国;二、制定台湾宪法;三、成为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这些都需要凝聚团结。政府和人民的表现,会影响国际法如何解释台湾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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