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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希说不分明 反分裂法疑义依旧模糊

2005-03-15 17: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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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北京十五日电)针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遭到台湾与国际强烈谴责为破坏和平举措,中国国务院今天下午特别举行记者会,由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进一步答复外界疑义,但全部说词毫无新意,模糊处依然模糊。

王在希在记者会的说词,几乎不脱中国总理温家宝昨天在记者会的陈述;王在希答复发问时多次使用“非常清楚”,结果,因为含糊其词,让听他说明的人还是觉得“非常不清楚”。

记者会中,有记者单刀直入提问,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可是,都很模糊,能否举具体事例说明,以及,如果台湾推动防御性公投是否视为可能引发中国采取非和平手段的“重大事变”?

王在希的答复是:“我认为这个条文已经规定得非常明确,也非常的清楚。我想,只要仔细地读一下这个条文,就可以找到答案。”

他又说,反分裂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的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地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他说:“我想,这个条款是非常清楚的。”

又有记者追问,针对“反分裂国家法”第八、九条,到底谁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中央军委还是党?

王在希对此完全避而不答,以两岸经济情势等言语遮掩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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