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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三太女儿告壹周刊

2005-03-19 19: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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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因病去世的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的三太太顾瑞英及女儿林明珠入禀高院,分别告《东周刊》及《壹周刊》诽谤。

两人向《东周刊》及《壹周刊》分别索偿1500万元,及禁止两周刊再出版诽谤二人的言论。

入禀状指,上月9日出版《东周刊》所作的报道,可能令人以为两原诉人有债务问题,以卑劣手法争夺林百欣的遗产,以及不尊重林百欣的葬礼;此外,有关报道令人以为林明珠就上海“芝大厦”的发展项目管理不善,及违反她与林百欣之间就“芝大厦”所作的承诺等。

至于上月10日出版的《壹周刊》,原诉人在入禀状指,该报道令人以为林明珠在父亲葬礼的衣着有问题,不尊重葬礼;林明珠又被指为人自大,与父亲关系恶劣,并因欠债遭银行控告。报道又令人以为,顾瑞英不被认作林百欣的三太太,及憎恨二太太余宝珠等。两原诉人指上述报道失实,且未经原诉人核实,故兴讼向两周刊追讨合共300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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