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舰赠股案 投审会:待联电正式申请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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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一日电)针对联华电子函请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对和舰公司移转股权给联电提供行政指导,投审会今天表示,联电的做法并无前例可循,若联电提出投资或技术合作的申请,投审会将会同相关部会依法处理,目前无法就此个案进行进一步评论。

联电董事长曹兴诚今天在媒体刊登广告表示,和舰公司同意赠股15%(目前价值超过1.1亿美元)给联电,作为以往协助的回馈,并交换未来技术协助;联电已致函投审会,请求给予行政指导。投审会表示,联电的做法并无前例可循,投审会不确定联电是否会提出申请、将以何种方式申请,无法进行进一步处理。但无论是投资、技术入股、技术合作,都必须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提出申请,未经核准而“偷跑”,可处以新台币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另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投审会官员表示,依联电在媒体广告所述,和舰以15%股权移转交换联电以往的协助与未来技术协助,“ 看起来是技术入股”,属于投资行为,但投审会目前还无法评论联电是否违法西进,必须等联电正式提出投资申请,投审会才能会同相关部会召开会议审查、确认。 至于如果联电不提出正式的投资申请或技术合作申请,经济部将如何处理?官员坦言,目前“还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需待进一步研究。

根据政府规划,台湾到2005年仅限开放3座8吋晶圆厂赴中国投资,目前只有台积电合法登陆,茂德、力晶申请案正在依程序处理中,联电若提出申请,能否获准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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