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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张林、赵昕是“非法拘禁赵紫阳”案的继续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
2005-03-21 19: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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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讯】(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公告ZFC0024号)最近,中共政府不仅继续关押月前因悼念赵紫阳而被拘留的我赵紫阳治丧委员会会员赵昕和张林,而且还分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和“颠覆国家罪”将二人转为正式逮捕。这是中共政权在他们非法无期拘禁公民赵紫阳一案中,旧案未了,又添新罪的行为。

不经任何司法程式,非法无期拘禁赵紫阳致死,按照中国现行刑法,无论从那种意义上都是一桩典型的刑事犯罪行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我们要警告中囯共产党中违法犯罪分子:不要以为赵紫阳已经去世,此案就不了了之了。按照中国现行刑法第四章 第八节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此案因其刑期在十年以上,故其追诉期可长达十五年。此外,前罪未了,又犯新罪,其追诉期的起始时间将自然向前延伸。所以,今天 你们政治迫害和非法关押悼念赵紫阳的公民张林和赵昕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即它是“非法拘禁公民赵紫阳案”的继续,是中囯共产党法人犯罪行为的继续。如此,它将大大延长此案的追诉期。也就是说,只要还有一个公民因为悼念赵紫阳还被继续关押一天,那麽,对你们犯罪行为的十五年追诉期的起始时间就自然往前推 延一天。日后,无需用其他法律,就用你们自己制定的刑法,就用你们的法制体系,只需不折不扣依法办事,也可追缉你们到天涯海角,包括通过国际刑警的追捕。 所以,勿谓言之不预。

以下,特转发赵紫阳治丧委员会重庆委员许万平写的一篇强烈抗议中共专制政权逮捕赵昕的文字。许万平先生文中所表 达的抗议,也就是赵紫阳治丧委员会的抗议。赵紫阳治丧委员会敦请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张林和赵昕,若要想获得民间的谅解,最起码就应当让“非法拘禁公民赵紫阳 案”立即结束,尽快走入历史。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

2005、1、19、北京-纽约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是海内外各界华人自发建立的交流资讯和意见的平台以及协调行动的框架,其目标是在中国公正评价和悼念赵紫阳、并依法追究相关的违宪违法侵权案件。其公告由公告起草小组和认同公告的委员们负责。)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号召中国各省市有意加入治丧委员会的各界人士,尽快与我们联系:

信箱一:zzyzhisang@yahoo.com

信箱二:zzy.memory@gmail.com

信箱三:volunteer@nyc.rr.com

赵紫阳治丧委员会:http://crdea.net/zzy/zfc.htm

“紫阳千古!”网上灵堂:http://crdea.net/zzy/index.htm

中国天鹅绒行动:http://crdea.net/vac/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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