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死谁之过? 上百乡亲为医生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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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 2004年《中国新闻调查》报导了浙江省景宁县一则医疗事故,当事人何家红医师在法院没有明察案情下,入冤狱一年。由于法院判决依据偏颇且死者家势庞大,何家顿陷困境。去年何家红被逼的带着十岁的孩子和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北京住桥洞上访。而景宁县上百名乡民为了此事联名声援何医师,要法院还何医生清白。


事情缘由

何家红毕业于中医学院,是浙江省景宁县育英路居民,开了一家何氏骨科诊所。

死者陈伟平在北京做生意,在前年非典期间,怕被传染,骑摩托车三天三夜,拼命逃回景宁县,在回家路上染上风寒,在5月27日,吃过晚饭后,感到恶心、呕吐等症状,去县人民医院救治,在救治中死亡,诊断为药物中毒。

何家红弟弟告诉记者:“死者陈伟平因为长时间赶路,颈部酸痛曾先到何氏骨科诊所就诊,那时共开了6剂中药给他,服了4剂都没有不适。”据何家红弟弟表示,死者家属指称陈伟平是因为服了第5剂而中毒死亡是不合情理的。

当时县有关部门将尸体解剖,将没有吃过的第六剂中药,及已服过的第5剂中药药渣送检查,6月经浙江省人民检查院检查技术鉴定,7月经浙江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白鼠毒性试验,经两家单位检验结果分别是:“胃内血中未检查出乌头堿(有毒物)的成分”、“中药药渣毒性试验未检出有毒性成分”。

当时传出陈伟平是误服草药“山木蟹”中毒的,医生指吃这种药是不可以吃肉的,据说陈当晚吃过猪脚。根据笔录,当时在场抢救的医生王存根有闻到“山木蟹”的气味,但“山木蟹”不是何家红医生6剂中药中开的药物。

死者家属大闹医院再闹何家 公安部门袖手旁观

陈死后其家属大闹医院,称医院没有及时给死者洗胃抢救治疗,把接诊医生打伤,把尸体放在医院两天两夜,在相关部门劝阻下才离开医院。

陈家家属气愤不过转而去何氏骨科诊所,陈家亲属一大帮人,非法侵入住宅,强行驻扎他家三天三夜,把他家砸得满目疮痍,并在他家设置灵堂,举香呼天咒地,敲锣打鼓,焚烧纸钱,吵得邻居日不安宁,夜不能眠。

何家的父亲83岁和7岁的女儿行动不便,幸好邻居解困,才没遭到毒打,勒索何妻40000元,他妻子无奈借来1500元给死者家属,当场吓得昏迷不醒,被邻居送医院抢救治疗,陈家人还不肯罢休,村民不断去县政府上访,在有关部门的劝导下,6月1日晚,他们才离开何家,何家已经一片狼藉,惨不忍睹。

当时何家亲戚及附近居民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打给110的电话有近百个。但鹤溪镇派出所领导竟然说:“人家死了人,到你家闹闹、出出气,总要给人家闹,现在人又未打起来,我们是没有办法处理的…”。

法院一审再审何家红喊冤入狱

这个案件本不复杂,经过两次开审,因为没有新的证据,缺乏定罪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起诉,此案应该终结。

《刑事法》规定起诉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查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处理事故很明白,而由于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致病人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时,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追究刑事责任。而2002年4月4日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3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10月10日,案情突然又变化,县检察院仅凭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的‘毒药检测报告’,又再次受理此案第三次开庭,第四次开庭,宣判何医生医疗事故罪刑期一年。

何家家属认为该案没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为什么法院不在详细调查?而否定前面两家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的鉴定,而相信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的鉴定。

何家红弟弟告诉记者,浙江法会司法鉴定事务所是一个民间私人组织,是中介机构,以盈利为目的的,一个退休老人在那里搞的,何家家属有问过浙江法会,法会自己都承认他们是社会人员操纵的机构。何家属也问过权威机构,仅以法会为依据,这是站不住脚的,法会是一个披着羊皮狼的私人组织。

死者家属大闹法院

每次审理一结束,陈母在法院门口大闹:“如果法院判无罪,我不做人”。陈家家属一帮人,每一次开庭都大闹,还打伤在押受审的何家红医生,并打伤律师,砸手表,抢手机,还把保护律师的何家红医生的弟弟打伤,最后律师出庭靠法院保护。

何家红弟弟告诉记者:陈伟平之死,他们也深表同情,但何物致死?毒从何来? 在场抢救的医生王存根有闻到“山木蟹”的气味,有没有细查此物从何来?等等……也不要让我哥哥蒙冤啊!

何家的呼吁

何家红弟弟告诉记者,经过这个案件,他们全家都受害,生活都陷入困境,对方一直去卫生局闹,卫生局没办法,也把他哥哥医生执照掉销,现在没有工作,当时他在押受审到调查一年,没有找到其他证据,也就放他出来了,蒙冤一年,刚好抵销他们乱判一年的刑期。

我们家庭被搞得落花流水,置人死地,大哥被打的很惨,半年才恢复劳动力,打律师,大哥的大儿子的黄包车毁掉了,目前也得不到解决。对方势力特大,派出所所长是对方的亲戚,后来又在政治处上班,我们敌不过他们。

哥哥去北京上访,中央要他找当地处理,一级推一级,下面的权利比中央大。
这个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群众很不满这件事情,看在大家眼里,势力大于一切,不实事求是。

我们老百姓认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执法者应是公正的,只有弄清事实,在尊重事实下公正执法,才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法律尊严,还我哥哥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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