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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草案”待审 正值法律空窗期 日商死后取精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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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台北荣总日前为一名坠楼身亡的日商取精,让他的妻子能人工受孕。不过,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长林秀娟表示,日商妻子的行为值得同情、但有欠考量,医师恐违反医学伦理。她也强调,依法日商太太一定不得在台湾以亡夫精子作人工生殖。

由于卫生署之前所订的“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已失效,目前处于“法律空窗期”,且上述办法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提到死后取精是否可行,仅规定捐赠人或受术夫妻一方死亡,两个月内,应销毁其保留的精子、卵子或胚胎。

林秀娟坦承,因“人工生殖法草案”目前在行政院审议,所以此一案例没有违法的问题,不过,如果医师替日商太太动人工生殖手术,就值得商榷,不仅恐违反医学伦理,必要时还可以医疗法相关规定处理。

林秀娟并强调,人工生殖法草案是以小孩权益为立法重点,一旦夫妇一方死亡,医疗院所就不可进行人工生殖,只要医疗机构知道生殖细胞提供者已死亡,生殖细胞就得销毁,怎么可能再同意死后取精?国民健康局已着手搜集国外死后取精的相关规定,作为立法参考。

至于日商太太若想要在日本进行人工受孕,林秀娟解释,或许可依“人体器官组织细胞输入输出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不过,该办法也仍在立法作业,因此可能以解释文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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