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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批南水北调工程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

2005-03-06 10: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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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兼任中国政协委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所长刘庆柱,昨天出席政协社会科学组讨论时痛批,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分别于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三年动工,却迟到二零零四年三月才纳入文物保护规划,这种做法已经明显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

香港明报报导引述刘庆柱说,南水北调工程将穿越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核心地区,却先动工兴建后才纳入国家文物保护规划,这种做法令人痛心。为此,他将在政协会议中提出有关南水北调工程中文物保护的提案。

刘庆柱指出,南水北调工程从湖北丹江口“道教发源地之一与重要道场”开始,通过河南、河北、山东、天津:中线长一千四百二十七公里,穿越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核心区,包括一百八十二处河南文物古迹、一百一十二处河北文物古迹;东线穿越齐鲁文化区。工程范围涵盖古代汉文化全部核心区,价值远远超过三峡地区。

刘庆柱强调,包括江苏、山东、河北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京杭大运河”,因为南水北调工程必须疏通、挖宽河道,将淹没和影响大运河旁边很多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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