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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冯巩洗“不白之冤”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2005-04-10 12: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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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电】(中华网4月9日报导)一度被各种不实传言困扰的著名笑星冯巩,终于借助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声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8日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

  真相大白之后,人们终于发现,与两被告不曾谋面的冯巩凭空被泼了一头脏水。自称与冯巩“有染”的“女主角”张慧,承认“从没有见过冯巩”。

  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慧、张连两人合谋,于2004年10月打印了一份所谓的“控告材料”,捏造冯巩“不道德、破坏军婚”,意欲借此向冯巩敲诈勒索 50万元。两人谈妥敲诈所得三七分成,由张慧赴京交涉。在未能见到冯巩后,张慧将“材料”托人转交。冯巩得获“材料”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慧、张连随后被淮阴警方逮捕归案。审讯期间,被告人张慧、张连承认敲诈勒索所列的“事实”都是无中生有,是想借“名人”之名,“搞点钱花花”。

  据查,被告人张慧以这种方法谋财早有前科。2004年9月、10月间,她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张连勾结,以相似手段向江苏刘某某、浙江郑某某实施敲诈,获人民币2.5万元。这两次的得手,助长了他们的气焰。于是,他们开始向“更大的目标”下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慧、张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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