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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网路援交歪风 法务部警政署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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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取缔网路犯罪面面观系列报导之三(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日电)网路援交成为新型态的色情犯罪,衍生的其他犯罪 (强盗、恐吓等)或社会问题,也成为治安的不定时炸弹,法务部除要求各地检署成立“妇幼保护专组”办理相关案件,也强化检方的电脑犯罪侦防技巧;此外,警政署也订出完整的查缉标准,希望多管齐下杜绝歪风。

司法单位取缔“网路援交”的处罚依据,依照“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进行扫荡,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刊登、散布足以引诱、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人从事性交易讯息,违者可处五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官员表示,基于保护青少年,司法单位查缉援交案件,无论行为人主观的意图为何、是否成年,只要出于故意、在网路上刊登客观上足以促使他人进行性交易的讯息,即符合触法要件。

法务部统计,九十三年度关于侦办违反儿少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案件,全国各地检署共侦结两千九百六十件、三千一百一十三人,其中起诉七百三十九件、七百六十八人,缓起诉处份一千两百零七件、一千两百一十七人,被法院判决有罪者五百九十七人,取缔网路援交案,目前绝大多数仍是警察机关或社福单位移送,由检察官主动检举的案件仍是少数。

不过,法律条文规范虽很明确,但仍有许多钻漏洞情况;一名台北地检署妇幼保护专组检察官表示,越来越多援交者,会以“走谐音”方式 (例如将字打成“元交”),避开法律,就算触法,也会在法庭内诡辩,挑战检方,司法人员因此必须花较多力气,证明被告犯意。

其次,像基隆有名网友在网路聊天室张贴找“炮友”讯息,虽被警方以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移送,不过检察官认为“炮友”系指性关系朋友,并非以金钱换取性交的“援交”,并无构成对价,因而予以不起诉处分,这都可能成为查缉援交的漏洞。

法务部表示,为杜绝此一歪风,保护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目前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措施包括:在各地检署成立“妇幼保护专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定期办理妇幼安全案件实习研讨会,提高检察官专业知识;持续招考具电子资讯专业背景的检察事务官,协助检察官侦办网路犯罪案件。

此外,法务部自民国八十七年起,每年举办资讯法律研习营,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检察官、司法警察授课,加强司法人员侦办高科技犯罪能力;检警强调,或许这类案件比起掳人勒赎、金融掏空等犯罪,给民众的感受较不严重,但检警仍希望多管齐下,以免因援交衍生危害治安案件并影响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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