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是否需付违约金 四大银行北京分行均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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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近日有传媒报道,广东地区四大国有银行准备以收取违约金为主要措施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风潮,有银行已开始收取。最近﹐四大国有银行北京市分行均表态否定收取违约金。

根据新京报报道﹕有传媒称广东中行目前已经对市民提前还款收取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中行总行有关人士也称下属各分行在决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时有自己的自主权。

另一家国有银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则表示,上述报道缺乏足够的依据。该人士还表示,该行内部没有考虑过对房贷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

对于房贷提前还款的问题,外资银行则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据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表示﹐该行的贷款合同中规定,若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内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额在总贷款额10%以上,贷款人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在房贷合同生效三年以后提前还贷则无须交纳违约金。

而有股份制银行高层管理人士表示,如果贷款人提前还贷形成一定的规模性,将对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负债比率管理造成较大影响。

广大市民的普遍想法是“只要有钱就会提前还款”﹐相对于违约金,利息的损失才是大数。

来自房地产律师则认为“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是否收取提前还贷的违约金,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新的贷款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提前还贷需要交付违约金,也属于霸王条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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