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指中国“证券法”严治券商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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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二十日电)中国“证券法”修改建议稿本月送交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华东政法学院罗培新教授指,这项建议稿突出证券商治理和投资者保护两大主题,其中尤其对证券商管制的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将面临巨大争议。

明报今天引述上海“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指出,按照全国人大二○○五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罗培新表示,这稿建议证监会即将“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严峻态势。就“管事”而言,建议稿增规定,证券商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或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更多的事项,都须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商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罗培新指出,建议稿目前最大难题是与“行政许可法”发生冲突。去年七月一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简化行政审批,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不过,建议稿中很多条款都有违这精神,证监会实际上承担大量证券商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事务。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建议稿定出“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全额交付专门的存管机构,单独立户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从而在技术上大大降低证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可能。

另外,建议稿不但要求上市公司高层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与发行人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项新规定针对目前控股股东利用虚假财务报表掏空上市公司等“报表重组”的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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