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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5-04-03 22:2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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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日电)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其中规定,被拆迁人依中国大陆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新京报报导,此外,对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案例,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中国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中国政府规定范围的拆迁户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得税,将对这些拆迁户以后在生活方面提供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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