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许多法条违背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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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法萌编译) 亚洲财经时代(Financial Times Asia)报导﹐上个月一家中国法院判决经由警方拷打及威胁所得到的证据将不被采用。而同一天里,一位因涉嫌谋杀妻子而被判刑入狱11年的囚犯徐小林(She Xianglin),由于其妻子的突然出现而从监狱被释放出来。当初徐小林是在被强迫招供后被判有罪的﹐罪名是谋杀他的妻子。

这件案子在中国吸引广泛的关注,然而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司法裁量”的问题。中国司法律行事跟西方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法律裁量权的使用。在西方,法院普遍拥有裁量权来排除一些证据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在西方的法律里,证据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排除采用:如果证据被采用所造成的损害性可能超过其证据上的价值时;以及如果证据是经由不适当或不公正的方式获得时。然而,在中国这样的问题并没有被讨论过。

因此,若是徐小林是因为受到严刑拷问而屈打成招,在西方社会里,法庭预期将会行使裁量权来排除此供状。理由是为了防止某些警察人员在侦讯过程中有过当的行为,且由过去的经验证明了其可行性。

司法裁量权是由来已久的,而且在民事案件里早已司空见惯了。这是因为法庭不能只是依赖过去的惯例,且这些诉讼案件通常是合法但却无前例可循的。有些是因为语言的不确定性以及起草法律条例的困难所造成的。例如制定一个条例适用所有的案件犹如一步登天、难上加难,因为有太多的因素影响着案件的鉴定与权衡。然而,大部分的法律系统并不排斥裁量权的存在。在无数的普通法案件里,法官行使他们的裁量权并“制定法律”来连接语言与逻辑上的隔阂。

在中国刑事与民事法律系统里,很多人自愿遵从违背公正原则的法律条款。如果法律规章健全,允许裁量有时会更好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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