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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会拟登陆 陆委会吁勿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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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台北报导〕台湾省农会将前往中国洽商水果销中问题,陆委会昨天明确表示,如在未经政府授权下,赴中国洽签任何涉及公权力的事项,政府将依两岸条例开罚,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罚锾,情节严重或有再犯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陆委会呼吁相关人士谨守分际,配合政府法令行事,并表示关于农产品输销中国,行政院长谢长廷已于6月13日做出重大指示,委请外贸协会就“关税”、“检疫”、“检验”、“通关程序”等涉及公权力事项协助连系及安排协商事宜,这是政府照顾农民真正利益的做法。

对于台湾水果“登陆”问题引发社会关注,陆委会指出,政府并未针对水果外销中国设置任何限制,但中国关税过高、通路不佳、储藏设备不佳等,是中国应该主动改善的问题。

若在未经政府授权下,赴中国协商任何涉及公权力的事项,须负什么法律责任?陆委会官员说,将触犯两岸条例第五条之一和第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第五条之一明定,“非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授权,不得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关,以任何形式协商签署协定”;而第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与大陆地区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机关、团体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为”。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违反第五条之一和第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依不同情况明定罚锾、有期徒刑。

违反第五条之一规定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其情节严重或再为相同、类似之违反行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前项情形,如行为人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前项所定之罚金。两岸条例规定,违反第三十三条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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