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湾劳退新制 当心投保单位被转至家族企业

人气: 7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委会劳资争议处理小组接获劳工反映,有雇主想转换劳工投保单位,并口头应允保留原公司年资。由于台湾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以家族成员名义登记不同公司,衍生雇主可能借此转换劳工投保单位,规避劳工旧年资,劳委会提醒劳工,注意自己的投保单位是否变动。

劳工退休金新制七月将上路,劳委会严密关注雇主是否有违法情况,在劳委会接获的劳工咨询电话中发现,有雇主想规避劳工旧制年资,告诉劳工希望转换劳工投保单位,待一年后再转回原公司,或是将结束原公司,并成立新公司,也口头承诺员工保留原公司年资等劳动条件。

劳委会提醒,即使雇主口头承诺保留原公司年资到新公司,劳工一定要白纸黑字与雇主签订契约,且雇主须以新公司名义签署,才能确保劳工权益。

由于台湾不少中小企业分别以家族成员登记不同公司名称,劳委会表示,劳保局一个月有二十至三十万笔的加、退保作业,一般都视为正常的转换工,在劳保局投保资料中,不容易发现这些公司是否属于关系企业,劳工投保资料如果在关系企业中转换,劳保局也很难发现,提醒劳工应注意自己的投保单位是否变更。

劳委会指出,如果雇主恶意在关系企业中转换劳工投保资料规避劳工年资,一旦劳工主张权益时,劳委会将以工作场所、雇主是否变更做个案认定。

如果雇主以成立新公司为由,口头承诺保留劳工在旧公司的年资等条件,由于是一个公司的消灭,再成立一家新公司,与并购不同,劳工为确保自己的权益,雇主口头承诺保留年资应签订契约,且签约对象需由新公司名义签署。(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