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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吸烟 丹麦规定餐厅酒吧门口需标明

2005-06-02 13:4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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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哥本哈根一日法新电)丹麦刚实施的最新法律要求,全国各餐厅、咖啡厅和酒吧,均应在门口张贴室内是否允许吸烟的告示。

丹麦国家健康委员会也表示,各餐饮场所也应标明是否内含吸烟室;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和限制民众在公共场吸烟。

针对是否全面禁止在公共和工作场所吸烟,丹麦政坛和民众目前意见分岐,至今尚无法在立法上有所进展。丹麦的邻国挪威和瑞典,则已通过此法。

根据二00四年底的统计,在雇主实施自愿性、非全面性的烟禁之后,丹麦有百分之五十五的私人企业员工和百分之八十三的公家机关员工,得以在无烟害环境中工作。

国家健康委员会统计,丹麦年满十三岁以上的吸烟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五,比一年前的百分之二十七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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