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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公债逾期遭拒领 台国库署循法内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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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四日电)七十八岁的王老先生公债因过期无法兑现,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希望财政部能以放弃抗辩权方式还款于民。财政部国库署署长刘灯城表示,虽然国库署于法有据拒绝支付,但在情理上,国库署希望能循法内途径寻求补救之道。

  因此,刘灯城表示,最近财政部会与法制单位进行研究,如果不会违法,就能让王老先生兑领,以后有相关的情况也会通案处理。

  虽然国库署目前仍无法确定最后是不是能够拨付,但尽量朝“法内开恩”的方式寻求办法。刘灯城表示,财政部和法制单位会朝补救方式寻求解决,预估一个月内就会有答案。

  赖士葆质疑“中央政府建设公债及借款条例”第十条规定,届满五年仍未请领不再兑付是“鸭霸条款”,因为民间债权有十五年的请求期间,公债却只有短短五年。

  对此刘灯城解释,民法和票据法都有相关时效的规定,民法也有五年的期限,票据法也规定,支票兑付时效只有一年,当初公债是比照民法精神精神立法。

根据国库署统计,中央政府迁台,从民国48年发行公债迄今,累计已发行总额 4兆2785亿余元 (包括已偿还本金 1兆4400亿余元),累计逾期未兑领总数为2亿余元;最近10年实体债票累计发行3700亿余元 (包括已偿还本金900亿余元),逾期未兑领总额为 110万元,逾期未兑领数占已偿还数比率很低。

  刘灯城表示,以前发行的公债是无记名方式,必须持票兑领,如果实体公债遗失或销毁便无法兑现,民国86年以后都已是登录式记名公债,到期会自动给债权人,以后应该没有相关的问题,可能就无须修法,如果立法院仍打算修法,财政部也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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