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市更新 可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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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自由时报编译张其贤╱综合24日外电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4日以五比四的分歧票数,判决都市政府可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给予公正补偿的情况下强制征收私人住家和商店。由于美国各城市均有意推动贫困市区更新再造计划,预料此一判例将产生广泛影响。

本案是康乃狄克州新伦敦市的九位市民控告该市政府。新伦敦市因经济萧条,人口流失,十五年前被康州认定为“贫困市区”。市府为振兴经济,决定征收该市泰晤士河一处半岛上的十五处民宅及商家,供民间开发业者使用。业者将拆除这些房舍,改建办公大楼、会议中心饭店、新住宅区和河边步道,使之和附近耗资三亿五千万美元的辉瑞药厂研发中心结合。市府认为,这项开发案将可创造就业、增加税收,为全市带来可观利益。

拥有这十五处不动产的九名市民不愿搬迁,拒绝市府提供的一百六十万美元补偿金。他们向康州最高法院控告市府违宪,但去年被判败诉。九人不服,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结果九名大法官意见分歧,为政府强制征收权背书的一方最后仅以一票之差获胜。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政府基于“公共用途”征收私人财产的权力,新伦敦市府据此主张其权力。原告律师反驳指出,“公共用途”只能指供公众使用的设施如公路等,本案的民间开发案与此不符,因此市府若行使强制征收权,将是违宪之举。

然而以史帝文斯大法官为首的五名大法官,却重新定义“公共用途”一词的意涵,将之扩大解释为“公共目的”。他们在意见书中指出,“推动经济发展,乃是政府之传统的与久被接受的职能”,“很清楚地,并无理由将经济发展从吾人对公共目的之传统广泛理解中排除”。由于推动经济发展属于“公共目的”,因此市府为此进行征收私产,并无违宪之处。

以欧康诺大法官为首的四名大法官,在意见书中对五名大法官的见解不表赞同。欧康诺质疑指出,“吾人中有谁能声称已将自己财产做出最具生产力的使用?”若根据五名大法官的见解,则每一处私人财产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未经充分利用,却没有任何力量能阻止州政府征收小汽车旅馆以兴建大饭店、征收住家以兴建购物中心等。她指出,本案中的发展经济之举,其代价将由无权无钱的人承担:“政府现在有了许可,可以将财产从资源较少者手中,转移到资源较多者手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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