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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大陆搭机 要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

2005-06-25 12: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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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中弘澳门二十五日电)中国大陆广东省海关宣布,从七月一日起,在大陆搭机须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官员表示,这项申报制度将逐步扩大到大陆陆路、海港等各类口岸。

针对近年旅客携带行李夹藏走私毒品、文物、货币、违禁印刷品、音像制品,以及境内外差价大的高价商品等活动猖獗的问题,海关总署决定对旅客申报制度实施重大改革。此项改革首先在大陆航空旅检口岸开始实行,从大陆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须如实填写“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今后将逐步扩大到陆路、海港等其它各类口岸。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对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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