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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镇虐子案陈铭昌以杀人未遂罪嫌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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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十日电)清水镇昨天晚上传出虐童事件,涉嫌以扩胸健身棒将三岁儿子后脑部打成重伤的陈铭昌,清水警分局今天中午以杀人未遂罪嫌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对于酒后冲动伤害稚子,陈嫌在警讯中深表后悔。

  陈童昨天晚上被酒后情绪失控的父亲陈铭昌(五十岁、自耕农),持健身棒朝头部、身体等多处殴打成重伤,目前仍旧在梧栖镇童综合医院加护病房观察中。

  陈铭昌与前妻离婚后,再娶越南籍新娘,三年前产下这名男童,陈嫌曾有酒驾及开过脑的纪录,家境还不错,另有店面租给中药铺营业。

  昨天晚上陈嫌喝了一点酒,对男童施暴后,八时许与妻子一起送陈童就医,随即被警方带到分局侦讯问笔录。

  警讯中,陈嫌第一次供称,在酒后因为男童调皮不听话,他很生气,便将孩子从二楼带到四楼要教训教训,情绪失控打了三次。

  到第二次侦讯时,他称因头脑受过伤、不清楚为由,改口说是先用手打了二次,才再用健身棒打一次。

警方询问陈嫌,以那么粗的健身棒不怕将小孩子打死?是否有说过“我就是故意要打死他”?陈解释当时是在很气的时候所说的气话,出于只是想要教训,并没有要致孩子于死地的意思。

  邻居表示,陈家家境还不错,陈铭昌平常也很疼小孩,只是爱喝酒,有习惯性酗酒,听到他酒后持棒殴伤小孩事件,他们颇感讶异。

  对此家暴案件发生后,为了保护陈童不再受到父亲的伤害,清水警分局昨天深夜会同台中县政府社会局社工人员,紧急向台中地院申请保护令,今天上午法院获准核发。

  由于陈铭昌殴打造成幼儿重伤害,已明显触犯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有对儿童及少年身心虐待之行为;清水警分局今天也一并函送县政府,将裁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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