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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移民签证面试新规定

2005-07-17 20: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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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2005年5月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DOS)更改了在境外美国领事馆获得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nt visa, NIV)的面试规定。这个新规定是为了配合2004年情报机构改革和防止恐怖主义行动法案(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 IRTPA)。

新规定扩大了必须接受面试者的年龄范围,主要的改变是所有年龄在14到79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接受面试。以前,只要求16到60岁的申请人必须接受面试。

必须接受面试的人包括:
1.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不是递交申请时所在国的国民或居民。
2.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以前曾被拒签或被列入安全防卫系统。(签证被拒不包括:签证只是暂时被拒,随后获得签证; 当时裁定不允许申请人进入美国,但随后不允许进入的情况被豁免; 或申请人够资格豁免面试豁免。)
3. 如果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来自被美国国务院(U.S Secretary of State)指为恐怖主义的支持国,则不论年龄,均须面试。

对年龄要求的改变可能增加必须接受面试的人数。因此,尽早约定与领事的面试极为重要。特别是有非移民签证审理权的领事馆是个非常繁忙的领事馆,如:菲律宾的马尼拉,中国的广州或墨西哥的墨西哥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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