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个人资讯新卖点:电话通联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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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常鹏综合外电报导)现今资讯流通、电子商务盛行的时代下,个人隐私性的资料也成为刺探者所觊觎的目标。最近市场上出现一个热点:贩售电话通联纪录,尤其针对行动电话。

去年5月间台湾警方破获萧荣祥个人资料贩卖集团。警方查知有人利用公用电话拨给中华电信各地服务中心“套资料”,进而查出整个盗卖个人资料的犯罪网。

在美国,电话通联纪录原为执法单位及私家侦探用于找寻罪犯或躲债者所利用的一种工具,现已成为网路上个人资料买卖的交易项目之一。法律专家指出,许多这类资讯的取得皆属违法,但有关当局大多未加以重视,且立法的脚步也追不上推陈出新的花招。

例如,美国的Locatecell.com网站已提供电话号码的外拨纪录查询服务,费用为美金100元,可查出最近付费期间内的100通电话纪录。顾客只要提供姓名、地址及欲查之电话号码即可。透过网路下单,只需几小时便得到结果。

佛罗里达州的私家侦探安德生(Carlos F. Anderson)也提供类似服务,每件收费165美元,对象涵盖全美各主要电信业者。安德生的网站中宣称:“报告内容可包括:附带日期与时间的电话号码、计费期间;来电号码及拨话地点之提供,视情况而定。”

知道某人的通话纪录虽不一定会导致金融性诈骗案件,但这类的侵犯都是针对个人。如查探某人的社交网络或私生活状态。这类资讯若被犯罪份子取得,后果不堪设想。

电话通联纪录并不像身份证字号或社会安全号码一样,常出现在许多正式文件中,并已被人盗用多时。电话公司的资料库是唯能取得通联纪录的地方。

美国无线电信业者均知晓这类未经授权的刺探行为,但他们都表示已采取防范措施。
美国Verizon无线电信公司发言人尼尔森(Jeffrey Nelson)表示,这类网站可能达100家之多,但均在该公司安全部门的掌握中。该公司将这些刺探活动视为非法,他说:“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持续改变政策,以因应不断更新的犯罪活动。”
Cingular无线电信公司亦表示,能在他们公司挖到资料的机会是微乎其微。

然而,行家对此并不苟同。前私家侦探道格拉斯(Robert Douglas)追踨此问题有数年之久,他说:“电信业者为顾客提供的资讯安全保护实质上是不存在的,而且经常被突破。”

专家表示,个人资料掮客及贩售电话纪录的私家侦探大概利用下三个途径取得资料。
◎ 电信公司内有内贼,外泄资料并得利。
◎ 冒充为电话号码持有人,说服电信公司职员提供资料。
◎ 先取得个人基本资料,再利用电信公司提供之网路线上查询服务盗取电信资料。

据台湾《联合报》去年五月之报导,萧荣祥和郑之光两集团贩售的电信资料,包括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和信及泛亚等电信业者。其犯罪手法包括:勾结官警藉办案名义用正式公文调阅通联纪录、收买电信业者不肖员工,以及持续性拨话至电信业者,冒充用户“套”个人资料。该集团将电信用户的通联纪录及相关个人资料卖给征信业者、诈欺集团、地下钱庄和讨债集团等四大客户,获利上亿元。

美国联邦法律有明文禁止冒名窃取金融资料之行为,其曾经是偷取信用卡及其它账号资讯之主要手法。但法律对于电话纪录的盗窃尚无法可管。

美国电子隐私资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西岸主任胡夫内格(Chris Jay Hoofnagle)说:“对于接触个人资讯的员工,应有一套稽查的机制;对于纪录的保留,应排定时程定期删除之。”

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将冒窃电信纪录的行为认定成诈欺性操作,即使政府尚未明文禁止电话纪录的使用。然而,其金融业务部副主任温斯顿(Joel Winston)表示,该机构尚未将任何盗用电信纪录的案件诉诸法律,他们将大部分主力用在会造成广大民众严重损失的金融诈骗问题上。

台湾鉴于近来电话诈骗、骚扰与恐吓事件频传,为使犯罪调查单位或受害人更易于清查,2005年新电信法的修正后,用户可查阅本人的通联纪录。因此在新法第七条第三项增定:“电信事业用户查询本人之通信纪录,于电信事业之电信设备系统技术可行,并支付必要费用后,电信事业应提供之,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电信事业用户查询通信纪录作业办法,由电信总局订定之。”此法用意虽美,但如何防止有心人士冒名顶替,仍须靠有关单位及各家电信业者多加设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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