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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所得税 拟改自一千两百元起征

2005-07-25 20: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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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近日透露,中国当局正在全面调查研究和测算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基本消费支出情况,将推出的个人所得税新的扣除标准,考虑从现行八百元人民币调高为一千两百元左右。

北京日报今天报导了这项有关中国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消息。

据指出,目前中国还在积极探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问题,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约在百分之二十五。至于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因为所牵涉的问题太多,尚待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因此还没有定案。

据指出,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税制,将被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取代。

在现行税制下,个人在同一时间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可分别扣除费用。例如一个人有薪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收入所得,但每项所得恰好都卡在扣除额八百元上,那么他虽然月收入达到两千四百元,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而与这个人月收入相同、但是月收入全部来自薪资所得的人,却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百三十五元。因此,现制明显不公。

而将要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要把个人的部分经常性收入项目合并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区分收入来源的不同。至于个人其他临时性、偶然性收入,则可以分项单独征收,避免由于重复扣除费用造成税负不公。

报导引述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自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二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月平均基本消费支出,已由三百零二点五五元,上升到九百六十四点七八元,从二零零零年起,就已经超过了一九八零年制定的八百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指出,酝酿中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的上限是百分之二十。

此外,北京市地税局已在二零零三年开发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系统,为评估房地产的计税价格做好了准备。但是,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还没有接到正式试征物业税的通知。

报导说,开征物业税牵涉的问题很广,尚待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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