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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驳回中华电信海外释股释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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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九日电)国民党立委蔡锦隆等一百名在野立委,就中华电信推动海外存托凭证(ADR)释股、违反立法院决议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并要求大法官作成暂停中华电信海外释股的暂时处分案,大法官今晚以全案争议不符合释宪范围,做出不受理决议,将声请案驳回。

中华电信海外释股案引起朝野攻防,由于在野立委坚持必须向全民释股,经过立法院院会表决后,立法院在今年五月二十七日通过“中华电信应停止执行所有释股作业”的主决议,但中华电信依然执行海外释股,在野立委因而连署声请释宪。

大法官在说明理由书中指出,本案应属“立法院与行政院间行使职权发生适用宪法的争议”,立委以连署方式声请释宪,“于法自有未合”,其次,立委若认为“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部分条文有违宪之虞,应先尝试修法解决,修法未果后才能提出释宪。

此外,大法官认为,中华电信海外释股属行政行为,也非违宪审查的客体,因此做出不受理 (释宪声请)决议。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表示,在这项争议中,是行政权与立法权相对立 (交通部要求中华电信执行释股,未遵立法院决议),立法院应透过政治方式,例如杯葛、冻结预算等迫使行政机关遵守决议,并非释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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