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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有三成劳工每月所得低于基本工资

2005-07-04 16: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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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山西省有三成劳工每月辛苦工作所得,达不到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四百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大陆黄河新闻网引用山西省总工会的说法指出,许多企业以各种不同的手法,侵害劳工的权益。

和北京、上海、福建等地所规定的580元、690元及600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相较,山西省政府所订的基本工资已经少得很多。

报导中指出,山西省总工会从去年12月份起,由各地的分会针对会员的基本薪资问题进行查访。

经调查1万4千8百多家企业发现,许多雇主以各种名目剥夺劳工的体力和时间,其中最严重的是集资企业,其次分别是国营企业、私有企业和外资公司,比例约占所有调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一点三。

调查中发现,有些国营单位因为历史包袱,无法调整待遇。至于一些民营或集资企业,或是以降低人工成本增加利润;或是随意延长工作时数,或是把该给的福利也算在薪资项目中,变相的不遵守最低标准。

山西省总工会指出,有些企业以临时工的名义,不理会最低工资的规定,明显有歧视的意味。要改善这种情况,除了要加强宣导外,希望相关单位能加重罚责,达到警示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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