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22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法制日报称,湖南省新田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刘鹏和民警蒋高翔收购和销售赃物后同意归还,被免除刑罚。
26岁的刘鹏伙同该所民警蒋高翔03年起收购、销售赃车10辆,得赃款20多万元。去年12月23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鹏、蒋高翔。
新田县人民法院今年2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刘鹏、蒋高翔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审后,刘鹏、蒋高翔不服,向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二人的申诉虽被驳回,但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有悔罪表现,且所在单位对二人分别给予了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可对二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结束后,两名犯罪民警并没有被调离公安队伍,而只是对工作岗位作了调动。
湖南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认为,对两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