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在社会各界强烈呼吁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但新华社一篇评论性报导说,总体而言,这次修法象征意义高于实质,社会不应对短期内缩小贫富差距抱持过高的希望。
这次税法修正重点,在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新华社报导指出,这次修法内容倾向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从八百元人民币提高到一千五百元。如果修正案通过,月入三千元的人将少缴税十元到八十元不等;月收入一千五百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阶层,将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是,十到八十元可以达到多少减少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赋负担?
报导分析,目前中国大陆的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二零零四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七亿元当中,有百分之六十五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额度仅占百分之二十。
根据专家推算,个人所得税修正案一旦透过,政府财政收入一年将减少两百多亿元。即使税务机关加强征管,让所有的洞都由高收入者来填补,仍然改变不了工薪阶层的纳税主体地位。
同时,修正案透过后,中国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将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阶层来说,一千五百元的免税额显然过低。
报导指出,去年中国城镇职工的个人平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一千一百四十三元,由此确定了一千五百元免税额的基础。
但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的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早已超过了一千五百元。可以想见,中央政府所订的一千五百元免税额标准在这些地区几乎是无用武之地。
报导同时指出,这次的修正案另一个主要精神,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否则一旦被查到将面临应缴税额五倍的罚款,甚至是牢狱之灾。草案中同时规定,代扣缴单位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此一来形成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
问题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薪所得,对高收入族群的收入难以掌控,才会造成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
报导引述资料表示,全中国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就达一百六十七万人。在个人税务资料还没有完全电脑化处理,社会信用结算制度也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想要求人人诚实报税,无异是缘木求鱼。
报导指出,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在一九八零年出炉、一九九三年修订过一次,早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次的修改虽然无法立竿见影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但却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报导认为,这次法律修订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要想实现目标,必须考虑税收征管条件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步实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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