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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交易超乎核定 小型营业人须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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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六日电)小规模营业人可免用统一发票,由国税局核定销售额即可。不过,由于近来使用信用卡交易日渐普遍,台财政部常从资料发现交易金额大于核定数字,财政部指出,若持续发现类似情形,营业人必须改用统一发票。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指出,近来发现许多免用统一发票的小规模营业人采信用卡交易,结果,交易资料屡次出现交易金额大于原查定销售额情形。国税局表示,如果仅是偶发性,可以只补缴营业税,不过,如果是持续性,国税局会补征税款,并核定使用统一发票。

国税局也提醒查定课征营业税的营业人,要保留进货凭证。因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查定课征营业税的营业人,购买营业上使用的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税额的凭证,并依规定于 1、4、7、10月的 5日前申报,就可将进项税额百分之十,在查定税额内扣减。而且,若百分之十的数目超过查定税额,次期还可继续扣减。但查定税额未达起征点的营业人不能适用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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