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受辱杀人 民众反思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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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导)宁夏农民工王斌余,数次讨要工钱被工头拒绝和羞辱后,一气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但民众反响强烈,呼吁宪法保护弱势群体,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据新华社报导,今年5月份,王斌余因为要给腿断了的父亲治病,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王自己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五千多元工钱,可老板却只给了50元。

一年的血汗付东流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后来我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王斌余是逼上梁山的

王斌余一案在大陆引起普遍关注,网络上已有上万条评论和文章。有人把王斌余比做武松,“都是备受欺侮,都是投诉无门,都是愤怒之下,都是投案自首,都是最广泛的同情。遗憾的是下场的不同:一个杖脊四十、发配二千里。一个判处死刑。王斌余具备“从轻发落”的所有条件,为什么不对他法内容情呢?”

有网民认为,工会的缺失,让民工少了一条维权路;杀王斌余易,合宪法义难 ;判王斌余死缓,能对那些黑心老板起到震慑作用。

反对从轻发落的人认为,“当妥协成为习惯,要挟就会成为必然;当要挟成为习惯,就会有更多的要挟出现。”

最应受到拷问是执法者

一份近3万字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根据我们的结论,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

报告又指,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 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报告表示,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维权成本过高。

有学者指出,农民工不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漠视农民工,逼得农民工要“玩命”,才是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王斌余的杀人案产生的原因就是社会以及法律都没有保护好劳工的神圣权利。这一切并不是法律的过错,而是执行法律的人无视法律的尊严,熟视无睹,甚至玩忽职守,不作为的结果。王斌余案件中最应受到拷问的就是执法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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