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遣返案 律师质疑港府入境准则

关键证据 要求港府提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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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香港报导)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连同香港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简鸿章,就港府于2003年2月以“保安理由”,强行武力遣返近80名持合法香港签证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一案申请司法复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始进行程序审理,原告及辩方律师就港府提供“黑名单”的证据进行了法官听证。

法庭预计整个程序审理需时2天,原告要求港府提供必须的证据“黑名单”(Black list),香港入境处称之为“监督名单”(watch list),并向法官阐明为何需要入境处提供这个“监督名单”。

夏博义昨日上午向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陈述了原告人的教育背景(朱婉琪为台湾及纽约律师,廖晓岚为电脑工程师)及过去进入香港的纪录,如原告之一的朱婉琪,过往于2000年可以进入香港,2002年6月份又不能进入香港,到2003年1月份她可以进入香港,但2月份又被拒绝入境,夏博义质疑入境政策的原则,“若是出于保安原因,那为何有时候可以入境,有时候又不能?而不能进来都是因为她是法轮功学员,要来香港参加法轮功活动的时候”。

“保安理由”难自圆其说

夏博义提出,由于原告的高教育背景,而且也都曾经进入过香港,又没有犯罪前科,根本不存在港府在证词当中所提到的“保安理由”,因此在今次司法复核的审理上,入境处的“监督名单”就非常重要。

对于夏博义要求港府提出包含原告在内的“监督名单”,以及列入“监督名单”的理由及证据,原告之一的朱婉琪表示,这是港府是否非法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的关键;若他们被列入“监督名单”,是基于法轮功的理由,则明显违反了《基本法》信仰自由的规定,违反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香港基本人权法的相关规定。

夏博义又指出,香港入境处在供词中没有说出强行暴力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的真实情况,例如,朱婉琪和廖晓岚两人并没有像入境处说的“非常不合作、不回答问题”,在入境处所提供的录影带中,可以看到没有人向朱、廖两人提问,反而在录像中可以看到朱婉琪在追问有关人员为何扣押她,并表明自己是一位律师。

夏正民法官非常关注地聆听原告的背景和入境过程等细节,他也同意港府在提供证据时的相关性和必要性。

代表港府的大律师冯华建在庭上表示,港府提到的“保安理由”涉及“国家安全”,考虑到公共利益豁免权。但他未有进一步阐明会在什么时候或以什么形式在法庭上正式提出这个公共利益豁免权。冯华建只是一直提醒夏正民法官,若要港府提供“监督名单”,则“监督名单”必须要和本案有相关性而且有必要性。

昨日下午,因代表港府的律师冯华建身体不适而休庭,案件会在今日继续审理。

朱婉琪表示,这宗司法复核案,受到台湾当地媒体和政府的关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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