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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通过15家公司联合运送公营事业物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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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阳明海运、裕民航运、新兴航运、益航、东森国际等15家事业申请联合运送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进口物资器材,公平会通过申请联合运送物资案,许可期限为许可决定书到达次日起 3年。

公平会表示,申请联合运送物资的为阳明海运、裕民航运、新兴航运、益航、东森国际、新健海运、中钢运通、达和航运、台湾航业、长荣海运、万海航运、正利航业、协荣航业、联成航业及东海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事业。

申请联合运送是依据“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进口物资器材海运运送作业办法”,联合运送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采购大宗物资及一般杂货。

公平会表示,经衡酌联合运送具有降低管销、运输成本及港埠费用,有效利用运具,提供机关(构)稳定的海运运输及合理运费,进而平抑台湾物价等利益,有益整体经济,且考量申请人等不易个别完全承担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进口物资承运需求,确有联合承运机关(构)进口物资器材必要,且参酌主管机关交通部航政司意见,也赞同联合承运可达成增加国籍船队规模,稳定民生物价等政策目标,这件联合行为应有益整体经济与公共利益。

另外,公平会表示,为避免申请人等及交通部认可的专责机构不当限制其他符合运送办法资格的国籍船舶运送业者参与联合行为,且为消弭这件联合行为对于台湾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构进口物资器材市场,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不利益,监督其实施情形,依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规定及同法第15条规定,许可联合行为的申请,并附加期限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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