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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号火烧船惨剧 罹难者赔偿 至今未定案

2005-09-2606:1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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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东港交通船“观光号”火烧船事件,迄今将近2个月,5名罹患者的家属与业者协调理赔,始终没有共识,业者强调只好等检方侦查结果出炉后再协调。

“观光号”火烧船中的5名罹难者,云林斗六观光团成员陈连科、简玉霞、陈柑枝,“观光船”股东之一的张乾坤里长,以及家住屏东新园乡的琉球媳妇陈秋萍,“观光船”船主郑总曾向罹难者家属致歉,同时表示有诚意善后,委托公司干部刘财富处理。

刘财富表示,5位罹难者除了公司投保的意外险200万元,船公司也愿发给每位罹难者与家属,最高100万元的道义赔偿金,对于舍身救人的张乾坤里长,船公司已与家属达成协议,同意尽全力从优抚恤,家属也能体恤船公司的困境。

他表示,斗六观光团3位罹难者的家属,原则上接受船公司所提理赔内容,但仍需等到检方起诉,再决定是否签下和解内容。

火烧船意外带走陈秋萍宝贵生命,身后留下4名稚龄儿女,她的公公也是一名船长,他坚信火烧船事件是船公司的疏失,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尤其当媳妇住院与死神搏斗时,船公司竟没有派人到医院探望,令家属愤慨。

家属表示一条宝贵生命被火烧船给夺走,留下一个家庭终生无法弥补的遗憾,船公司不断强调的200万元理赔,却只是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不管海事报告或检方侦办结果如何,家属都会透过司法途径,向船公司讨一个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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