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大马政府不制定新的资讯自由法令

2005-09-27 21:5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1

【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二十七日专电)马来西亚政府认为现有法令已可让人民有足够的权利,自政府机构取得所需资讯,因此,无意再制订新的资讯自由法令。

总理署部长纳玆里在国会答询时,作了上述表示。他说,政府基于当时局势需要,透明原则与负责任的情况下,会向人民公布有关的资讯。但是,在一九七二年官方机密法令下,政府不能公布法令规定的相关情报。

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提出质询指出,为了让人民行使基本人权,应可获得除了国家安全或私人机密以外的资讯。例如外国入口汽车证、空气污染指数等调查报告。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