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权人士郭飞熊绝食抗议被关

【大纪元9月27日讯】(美国之音记者:王怡茹2005年9月27日香港报导)参与广州番禺太石村罢免地方官员的北京维权人士郭飞熊9月13号被拘捕之后,在看守所里展开绝食抗议。

北京律师高智晟证实了互联网上报导郭飞熊绝食的消息。他表示,郭飞熊为了抗议非法关押而进行绝食。

高智晟说:“一抓进去就开始绝食。一直在绝食。我们有内部信息。再加上前天当局拉了一些村民去指认他,让他们说这就是指挥他们搞民主选举的主要分子。结果他们去指认的时候发现郭飞雄身上被裹了两层毛毯,双眼紧闭,嘴唇干裂,这证明此前传出他一直在绝食的信息是准确的。”

广州律师唐荆陵表示,村民在沙湾看守所里看到绝食中的郭飞熊,但是为了保护村民的安全,他拒绝透露目击者的身份。

*看守所表示不清楚郭飞熊情况*

沙湾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郭飞熊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范亚峰透露,番禺公安局以涉嫌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的罪名拘捕郭飞熊。

本名杨茂东的郭飞熊9月13号被捕,关押在沙湾看守所。他9月15号给律师写信说明自己的情况,并且要求会见律师。广州的唐荆陵律师和郭艳律师9月26号才接到邮局送来郭飞熊的信,随即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完成手续,无法见到郭飞熊。

北京律师莫少平表示,虽然郭飞熊的信过了10多天才送到律师手上,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违法,不过可能和国际人权的规定不相符合。

莫少平说:“这个在法律上规定没有特别严谨,只说你有权利聘请律师,到底是多长时间聘请到律师,或是多长时间聘请律师的手续到律师的手里也好,这个倒是没有特别严格的法律规定。它(刑诉法)没有规定这么详细,但是按照所谓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那个公约倒是规定,但是也不是很明确,(犯罪嫌疑人)应该要即时的有权利联系到律师,为他提供服务。但是这个即时到底是多长时间,其实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机关必须要在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但是也有可能拒绝会见。

唐荆陵律师强调,只要公安机关批准会面申请,他们冒着危险也会去见郭飞熊。唐荆陵律师星期一前往太石村会见郭飞熊的时候遭到不明人士的攻击。

*家人没有收到拘捕通知*

尽管郭飞熊已经证实被番禺区公安局拘捕,但是他的家人仍然没有收到通知。他的姐姐杨茂平否认了当局对郭飞熊提出的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的指控。

杨茂平说:“他不会和任何敌对势力,或者是你们美国之音,作什么出卖国家机密的事。他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能够知道多少国家机密。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他们抓了他,并且抓了他也不通知他的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之后,除了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唐荆陵律师认为郭飞熊可能担心家人的安全,所以没有提供亲属的联络方式,使得公安机关无法通知。郭飞熊的姐姐杨茂平在网上寻找他的下落,但是担心安全,还没有亲自前往番禺区公安局询问郭飞熊的案情,她呼吁郭飞雄停止绝食。

*村民选出的7名罢免委员均已辞职*

今年7月,太石村村民怀疑村里违法征地,账目不清,要求按照村民自治法,重新选举村委会主任,以罢免现任主任,并且审查村委会账目。郭飞熊为当地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太石村民原本选出了选举委员会的7名成员,准备罢免官员的工作,但是7人已经全部辞职,现在由官方的候选人接替。这个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取消罢免动议的工作,但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范亚峰认为,村民连署通过罢免动议,当地政府也接受了之后,再取消罢免动议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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