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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谁负责 消基会提醒买卖契约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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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三十日电)房屋漏水是许多租屋、买屋消费者的困扰,而漏水的修复责任,到底该由原屋主或房屋中介业者来负责,更是最常见的购屋纠纷。消基会调查发现,目前中介业者,虽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务,但却要消费者自付一定维修工程费用,并不合理。

陈先生用青年低利购屋贷款买了生平第一间房子,入住后却发现卧室冷气孔的上方和插座处有漏水现象,找了房仲业者、原屋主及当初负责整修的水电师父,都没有人愿意负责,像这样的购屋纠纷,可以说是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每月最常接获的申诉类型。

消基会调查国内包括太平洋房屋、信义房屋、中信房屋与永庆房屋四家中介业者后更发现,业者虽有提供不一的“漏水保固服务”,但主要均要求买屋消费者需自付新台币一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费用,其余才由中介公司负担。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表示,业者提供漏水保固服务的立意虽然良好,但订定这样的条款,对于买屋方的消费者,却极不公平,因为既然业者宣称愿负保固责任,一旦买卖的房屋发现瑕疵,业者就该依约负责修缮或修补,消费者是不需要负担任何的费用。

李凤翱说,买屋或租屋,如果是透过中介公司成交,业者对于房屋是否有渗、漏水,依法应有调查或提出证明商品无瑕疵的义务,因此,交屋后如果发现漏水状况,消费者得依消保法规定,要求中介公司负赔偿责任;卖方若为一般人,在半年内,也可要求原屋主负瑕疵担保责任。

消基会建议,为避免日后纠纷,消费者在签订买卖或租赁契约前,一定要明白约定房屋发生漏水现象时的责任归属;针对中介业者提供的“房屋漏水保固书”中各项条款,也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后,再签署,才能保障自身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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