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家建议立法保护长江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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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北京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马俊驹建议中国政府加强对大江大河的保护,制定类似于“黄河法”、“长江法”、“太湖法”等法律,约束一些企业和政府的行为。

  中国青年报报导,马俊驹在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表示,中国在环保的立法和执法仍有不足,如果制定“长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修建一项工程就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有一系列的论证依据,可以避免或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参考国际上一贯的作法,凡大河流、大湖泊都要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

  他表示,中国的环保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是好事,表示公众的环境意识增加。过去主要透过行政处罚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司法程序介入的路径不通畅。现在放宽诉讼主体资格,扩大了被诉主体范围,有利于对污染受害者权利的保护。中国已有不少学者在从事环境侵权案件的研究。

  对于环境污染有向农村和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他说,解决之道在于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体系。应当考虑创设环境权的概念,承认环境权也是一种生存权,即人权,将其提高到宪法权力的地位。

  他说,有些政府官员追求政绩工程,环保需要大量投入且见效缓慢,于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官员没有意识到,搞好环保就是一项造福后代的最大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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