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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网盼录音著作强制授权且有合法协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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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九日电)P2P 业者飞行网著作权诉讼案获判有罪,飞行网执行长陈国华表示,过去与原告IFPI协商均未达成任何协议,而且到最后才知IFPI只负责诉讼,不负责协商,网路业者和唱片业者没有对话窗口,他非常希望著作权法能修正,让录音著作强制授权,同时有合法协商对象,达成各方均赢的局面。

飞行网委任律师李宗德和陈国华均表示,这次判决是一审,而非最终确定判决。飞行网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并将上诉到底。

陈国华在记者会中指出,IFPI(财团法人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只是四大唱片付费雇用专门诉讼的单位,完全未获四大唱片公司授权谈商业合作。而飞行网从92年起与IFPI之间多达10次以上的正式与非正式接触,提交各种可能合作方案,更提议可协助唱片业者,向消费者代收线上音乐授权费。

  他进一步指出,飞行网也曾透过新闻局与经济部智慧局居中协调,希望拟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方案。若IFPI只负责诉讼、不负责协商,唱片业者应该共推一个可负责协商的对话窗口,与网路业者行协商之实,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推动音乐和科技合作,朝向新商业模式前进。

陈国华说,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将录音著作强制授权,又没有中间获得唱片公司授权可供协谈的中介团体,网路业者该如何与上百家唱片公司协谈呢?

飞行网过去几年一直寻求立法之道,希望推动著作权法第51条之 1的著作权补偿金条款的修法;陈国华希望,透过建立更健全的数位音乐市场运作机制,共创音乐科技产业的繁荣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

李宗德律师不认为著作权法可以无限上纲,消费者付费上网买音乐就得任人宰割吗?词、曲的著作权已经可以强制授权,为何录音著作不能强制授权?这起诉讼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平问题,若 P2P业者的出现伤害唱片公司的权益不公平的话,难道唱片公司控制市场,对消费者公平吗?世界各国对 P2P业者判决不一,就是因为公平的问题。

李宗德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建立唱片业者与 P2P业者的沟通管道,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前提下,协助音乐与科技产业鼎力合作,找出新商业模式与市场机制,解决现行音乐与科技冲突困境,促进台湾音乐产业蓬勃发展,并提供消费者安心使用P2P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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