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不禁止死亡后捐出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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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九日专电)瑞士医界人士今天针对台湾发生的“取精流后”事件指出,瑞士法律没有规定人死亡后不得将精子捐出,类似问题在瑞士是不存在的。

陆军五八六旅上尉连长孙吉祥在营区被战车撞死,未婚妻希望能“取精留后”,引起社会关注。据最新报导,行政院长谢长廷已指示卫生署依人道立场,应让家属先行取精,至于如何使用问题,要依相关法令。

瑞士专家表示,捐赠精子与器官的理论及法律基础是一致的,只要本人及家属同意即可,如以孙吉祥的案例,本人已经死亡,未婚妻固然无权要求,但他的父母亲还是可以同意捐出精子。

对于卫生署强调的现在没有法令限制死后取精,站在道德伦理的立场,并不鼓励,这位专家指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就不应禁止,而且,孙吉祥的父母亲及未婚妻都同意,也不会出现道德伦理的问题。

他强调,目前最重要的是,应以最进步、安全的医学技术与程序,进行取出精子及未来的人工受孕。

至于台湾卫生署送立法院审议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将规定,人工生殖之要件必须为“夫妻”,亦即必须夫妻健在,这位瑞士专家不愿介入台湾内部的辩论,但他相信台湾会得到最周全、合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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