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夏出版社败诉事件引起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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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柯华采访报导)北京的华夏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指责重庆云阳曲轴厂在转制中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被该厂厂长告上法庭,地方法院以简单理由判华夏败诉。评论认为,地方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成了腐败的保护伞。

05年3月,华夏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的郑易生教授主编的一本名为《科学发展观和江河开发》的学术论文集。书中刊载魏沂的名为“移民工作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的文章,指责重庆云阳曲轴厂在转制过程中存在集体资产流失问题,因此被该厂厂长刘步云告上云阳县法院。12月,该法院判华夏出版社败诉。

文章中提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云阳曲轴厂,原来一直是该县的龙头企业,拥有1亿多元的资产,经济效益非常可观。但厂长刘步云,近年在厂区内创办了一个由前任县长等参股的私营企业森华公司。

该公司一无技术人员,二无先进设备,三无销售渠道,却盈利40%。曲轴厂则开始年年亏损。到02年,刘步云委托一个并无适当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出曲轴厂净资产居然只有8.7万元。曲轴厂一直被云阳县作为‘工业小巨人’在扶持。2001年刚刚完成技术改造和搬迁,新征地120亩,而现在转眼就被宣布破产。”

该书主编郑易生教授星期二告诉记者:“有两个案子。一个是他这个厂长啊,以个人名义告我们,就是损害了他个人的名誉权;第二个他是以企业,他认为我们损害了他企业的名誉权。” 

郑教授说,法院判他们败诉仅仅是因为私营的森华企业的注册地址并不在原来的曲轴厂内:“这样你就不能说这是厂内办厂。实际上你的工作,你生产的地方都在里面了。”

记者星期二打电话到云阳曲轴厂办公室,但作为胜诉的一方却对案情不愿意多说,接电话的两位工作人员都声称自己新到厂,不知道情况。

记者联络到一位工厂职工,他告诉记者,私营的森华公司的确把生产车间设在曲轴厂里,但不知道森华董事长就是曲轴厂厂长的太太。他还说:“效益应该一般吧,现在和以前差不多,没什么区别。我们就只管上班,发工资就行了。”

中华工商时报认为,云阳曲轴厂作为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套用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国企改制中常用的MBO模式,将集体企业的资产或有偿或无偿地转送给了企业的经营者。

厂长刘步云凭着一份并不具资格的会计事务所的评估报告,成功的低估该厂资产,顺利通过政府的改制审批,并在改制中有效压低总资产所相应的总股本,从而达到所谓的经营者持大股的目的。

曲轴厂改制所遇到的问题,涉及到MBO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公正的、公平的私有化途径,同样是改制,为何不选用雇员持股的方式呢?

关注此纠纷的民间经济观察研究所主任仲大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是把原来企业的资产转移到别的地方去,金蝉脱壳,另外再搞一个企业,或者和哪个相关的企业搞合资。他就把资金给抽空啦,原来的企业搞搞就搞垮啦。地方法院都是地方保护,所以一些地方法院的法律手段往往成了这些不规范改制者的保护伞,成了腐败的保护伞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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